济南户口落户政策
济南户口落户政策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10 10:51:38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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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户口落户政策
  除购房落户外,《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干部、工人调动
  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学历、职称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毕业生就业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随迁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几点立秋2022年早秋还是晚秋(不受婚龄、在济居住时间限制);   2.在本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人事部门先落户、后就业益母草的功效与作用的功能与主治规定范围的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或者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
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驻济单位调入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6.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住房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具备落户条件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7.符合省政府文件规定条件,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其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
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有关鼠的成语  3.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巾帼打一字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弃儿和孤儿。
  ()纳税人员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   2.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本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他情况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离退休安置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在本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2.原籍本市需要回济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   3.需要投靠子女来济安置的离退休人员。   ()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   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建制迁入的人员。
  ()本市人员恢复户口
  国家、省政策规定应当予以恢复户口的落实政策人员。
  (十一)其他情况
1.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获得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大学生户口迁移政策】济南市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如何迁移到人才市场?
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6 16:20:24
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
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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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事代理是什么?
四月祝福语  答: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相关的人事人才业务。人事代理制度实行人、档分离的管理方法,用人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档案、行政关系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即社会化管理)。人事代理的本质是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人事服务制度,人事代理的特点是法制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二、如何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答: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庶务
  (一)接收条件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办理程序
  1、省外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2、省内高校毕业生:
  第一步,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第三步,经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完成网上《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第四步,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同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三、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凡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
  (一)提交材料:
  1、办理落户的毕业生请携带《个人代理协议书》;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请用B5纸复印,下同)
  3、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报道证原件、复印件1份;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
  6、外地大学的毕业生须携带校方提供的户口迁移证;驻济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在校期间的“户籍卡”;(户口迁移证或原“户籍卡”上须填有18位身份证号码)。
  7、一寸近期黑白免冠照片一张。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入户审批表》、《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第二步: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第三步:经公安局审核批准,办理落户人员请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落户材料;
  第四步:办理落户人员携带落户材料到青年公园派出所办理落户、二代身份证换发及相关事宜。
  四、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应收取哪些费用?
  答:按照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档案管理费每人每年360元。我中心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收取档案管理费每人每年240元。
  申请办理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代理人员,免费办理落户手续(社会公益性服务)。
  五、市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2005年前毕业生请携带《报到证》或《推荐书》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接收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2006年后毕业生请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搜索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应邀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六、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
  答:(一)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职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所需材料:
  1.济南市区内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原件;
  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4.人事档案或《待聘证》。
  (三)办理程序:
  1.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代理单位办理聘干的,在“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部门意见”栏内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 办理个人代理的需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4. 按规定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
  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享受的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答:1.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2.负责代理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的调整;
  3.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4.人事档案的调入、调出手续;
  5.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6.提供国家及地方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开展人才测评、人才规划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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