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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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8.22
【字 号】赣府厅明〔2022〕49号
【施行日期】2022.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适合两个人单独看爱情的电影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持续推进“5020”“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行动,力争今年全省新引进百亿级项目10个,“5020”项目180个左右,扩容产业就业基本盘。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系统梳理汇总今后3年岗位用人用工需求,科学统筹计划招聘招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比例不低于4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
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畅通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渠道,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通过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称。支持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领域就业岗位。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广“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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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稳步推进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递补机制。稳定“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做好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招聘工作。每年招募300名以上大学生志愿者开展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在省内高校招募研究生,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支教志愿服务。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奖励或补贴。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大学生培养全过程,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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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政府投资开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其中,对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业务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10000元不等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经金融机构确认,对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3轮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加大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2022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自贷款发放日向后12个月,原需个人承担的利息予以免除。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组织举办全省双创活动周。实施“赣才慧创鹤舞赣鄱”女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计划。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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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妇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汽车保养
  (五)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全省两年内完成乡镇空余编制公务员招录工作,采取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线等方式,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门槛。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在全省四级联考中允许艰苦边远地区拿出部分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实施各类科研项目时,可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不间断多元化就业服务
  (六)精准化开展困难帮扶。推动困难毕业生数据部门间共享,完善困难毕业生帮扶信息库,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体帮扶工作台账。对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开展中央专项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体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每名教师团干部结对帮扶3-5名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年帮扶不少于5000名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实现就业。开展2022-2024年江西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赣有位来”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经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残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开行江西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重点涵盖我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招用工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重大专项人员调配等公共部门岗位,以及科研助理、实习见习等岗位。完善对接“赣服通”的线上全省公共招聘平台,推进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与毕业生求职需求的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推动高校与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高校征集的招聘信息共享互通。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大中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优质人力资源机构进校园,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专场招聘会。创新招聘方式,持续开展“赣就有位来”线下、线上、直播带岗三位一体的招聘活动,推广“先线上沟通,后线下面试”“先体验,后求职”等招聘模式。开展“24365”校园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系列专项活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可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工商
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大力加强就业思政建设,把毕业生就业作为高校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择业观,培养学生家国情怀,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基层就业创业,鼓励引导更多毕业生留赣就业。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增强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实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和企业认同,促进供需匹配。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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