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09
【字 号】襄政发〔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襄政发〔2018〕19号
 
爱情是感觉银行客户经理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壮大总量规模、提高发展速度、优化发展质量和提升发展水平为核心,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业态创新、产业融合为抓手,加快服务业提速升级步伐,努
力把襄阳打造成为区域现代商贸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级云计算产业示范基地和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旅游名城,不断提升“一极两中心”建设水平,建成汉江流域服务业强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旅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8%。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超过4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70%,服务业信息化、国际化、集聚化水平大大提高,培育和建设一批全国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行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重大工程
  (三)认真落实全省“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重点围绕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大数据和云计算、商贸、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房地产等服务业重点产业,以重点服务业园区、项目建设为支撑,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
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认真落实全省“五个一百工程”。以园区、人才、企业、品牌、项目等服务业发展要素为抓手,重点抓好10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园区及15个市级特服务业发展试点示范园区、培养10名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及50名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10家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及50家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10个省级服务业重点品牌及5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品牌、推进10个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及50个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行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市场开放
  (五)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清理取消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限制性、障碍性、歧视性政策,最大限度为服务业发展“松绑”。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服务业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均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实行“先照
后证”,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涉及公民、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资质类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
  简化登记手续。服务业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均纳入绿通道,实行“一人审核”,由窗口工作人员一人完成受理、审核、发照等工作,一个工作日办结。
  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除从事特殊行业经营或使用特定房屋外,对服务业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申请人只需要自主申请住所信息并承诺所使用的房屋符合规定,即可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使用证明,不再需要提交房产证或房租合同等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交通、能源、市政、水利、教育、医疗、养老、健康等领域重点突破,推出一批试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业,支持中介服务业机构在本市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推进政府向中介服务业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加快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部门市场化领域的开放进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八)完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内,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和产业规划的服务业项目,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通过环评并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开展“先建后验”试点,创新建立能评、安评、消防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新体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自贸办,高新区管委会)
  (九)优化服务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符合规划环境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按照规划环评的意见进行简化,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防止和惩处各类违法实施优惠政策的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建立完善服务业企业遭遇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对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关举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手车过户  四、加大资金投入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以及年上缴税收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地方财力的20%给予奖励。对新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和10
0万元资金奖励。逐步扩大支持服务业发展资金规模,加大汉江产业基金支持力度,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要围绕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到2022年用于支持重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资金达到20亿元,其中市级服务业财政专项资金规模自2018年开始增加到15亿元,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业态发展、培育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为中央及省财政投资提供配套、支持国家服务业试点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汉江控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襄阳建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等服务职能性总部,按照总部企业经营贡献情况,由所在地政府,给予50-2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单位]
合肥旅行团  (十三)支持服务业品牌化和标准化发展。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按照主办单位颁
南a是哪里的车牌发奖金额度的50%进行额外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襄阳市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商务部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新认定的“湖北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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