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高性价比轿车∙【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8.11
【字 号】粤卫党[2011]47号
【施行日期】2011.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自然风光
中共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党﹝2011﹞47号)
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粤党公开〔2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办新发〔2011〕68号)、《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一系列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党务、政务、院务公开工作(以下简称“三公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规范“三公开”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为着力点,落实民主决策,深化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增强“三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三个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制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法纪的自觉性,贯彻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院务工作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凝聚力和参与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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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性,促进党、干、医患之间的信任和谐,自觉维护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切实把党务、政务、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交给党员和广大人民众,使各级领导干部在“三公开”工作中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领导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运行,制度真正执行,提高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的有效性。
  二、“三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党员干部权利相关的和人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党务、政务、院务管理事项,都要主动公开。
  卫生厅机关的公开工作包括党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厅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院(中心、所)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党务公开、服务公开、事务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省卫生厅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省委部署的全局性任务和厅党组的中心工作;厅党组决议
、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干部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党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事业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设置和领导班子构成及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建设、决定及执行情况;思想、作风、制度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众情况;党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省卫生厅对社会(外部)公开的内容包括:省卫生厅公告、通告,以省卫生厅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以及以《广东卫生》印发的厅领导讲话等重要信息。分为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其他共8大类。省卫生厅对内或在一定范围公开的内容包括: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制度制定和运行,涉及人、财、物及基建、采购管理的运作以及结果,人事任免等。
  (三)院(中心、所)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服务公开、事务公开。关于服务公开,主要是医疗服务的基本事项要向患者公开,包括医疗服务资源,医疗服务的范围、方法、路径指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方法,众的投诉和解决纠纷的途径、受理部门等。关于事务公开,包括医院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制度制定和运行,涉及人、财、物及基建、采购管理的运作以及结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情况等,都应向干部职工公开。
  三、明确“三公开”工作的主要形式、范围、时限和责任部门
  (一)公开的主要程序。
  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的具体形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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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需要对外公开信息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单位公众网上公布;在本单位的大堂、大厅电子屏幕上公布;在公共场所指定的公开栏、公开墙上公布;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发布公告、公开办事指南等公开宣传公布;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进行公布。
  2.需要对内部公开信息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单位内网(局域网)、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编发卫生专刊、编发信息简报等形式公开内容。
  (二)公开的时限要求。
  “三公开”的公开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主要分长期、定期、即时公开三种形式。
  1.长期公开。即“三公开”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办事机构、经办人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在生效期内保持持续公开。
  2.定期公开。即在一定时期内或阶段性的工作,具有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一般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进行周期性公开。
  3.即时公开。即对热点难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及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事项情况发生后,按照目录制订权规定及时公开。
  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众意见,对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采纳,对众反映的合理诉求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明确公开责任部门。
  主要明确“三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具体责任。
  1.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三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研究确定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时间。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对重大和敏感的事项必须由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领导机构审核把关;负责收集、整理、反馈众的意见、建议,并拟出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批;公开情况定期向上级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三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要建立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并及时纠正。
  3.具体责任。承担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项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就是落实
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在公开期间,具体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处(科)室或人员,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认真做好资料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加强管理和存档备查。
乞巧是什么意思  四、“三公开”工作实施步骤
  (一)编制指导性目录(7月中旬至8月上旬)。省卫生厅根据“三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编制“三公开”(包括事业单位党务公开、服务公开、事务公开)指导性目录,指导“三公开”工作启动。
  (二)制订公开执行目录(8月上旬至9月中旬)。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厅的指导性目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各相关要求的公开执行目录。
  (三)确定先行试点单位(7月中旬至9月下旬)。省卫生厅选择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三公开”工作试点单位。9月中下旬,省卫生厅将召开“三公开”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
  (四)全面铺开推行(9月下旬至12月底)。在总结现场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厅机关和
厅直属各单位按照“三公开”工作制度和公开形式,在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三公开”工作。省卫生厅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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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三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依法行政和维护职工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三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将“三公开”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将“三公开”工作抓实、抓好。省卫生厅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厅纪检组牵头。党务公开工作由厅党委办牵头,人事处、监察室配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信息中心配合;院(中心、所)务公开工作由厅医政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及信息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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