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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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是什么歌【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教导工作总结【公布日期】2022.08.25
【字 号】 上海什么地方好玩
音悦台怎么获得积分【施行日期】2022.08.25
税负率怎么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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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印发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完善塔城地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实施梯次储备培育,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加大“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升规纳统及复归入统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季兑现。加强商贸企业的培育扶持与规范引导工作,对首次升限入统批发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零售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餐饮、住宿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复限入统批发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零售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餐饮、住宿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地区和县(市)分别承担50%。(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对水、电、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继续执行原目录电价水平不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网塔城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
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政策,对于购买辖区内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对于购买辖区外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上限确定。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地区本级出资1亿元,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风险代偿补偿基金,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地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对支小支农担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地区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银保监分局、地区盛达担保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地区财政局、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资金。及时审核、拨付约8000万元的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电费、运费、社保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引导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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