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企业改革正深入进行,作为社会“安全网”、改革“减震器”的社会保险正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了多次改革,即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企业+社会”,到20世纪70年代的“企业保险”,再到1984年以后的“社会保险”。近16年来,社会保险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在保险项目上从少到多,在保险范围上从窄到宽,不断完善。在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与社会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
  1.社会保险资金短缺,收支矛盾加剧小龙虾最简单的做法
  社会保险资金不足,支大于收是目前社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这种被动运行的局面,给职工一种“社会保险不保险”的直觉,影响了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资金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背负着50年的历史债务。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1986年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1992年实行个人缴费,1996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从现收现付转向了部分积累,在转制过程中就出现了社会保险历史债务问题。社会保险历史债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老人”的养老金;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已参加工作的“中人”在旧制度下已形成的养老金权益的体现额,派生出“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债务。这两部分人的退休金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险历史债务。对这一项债务,政府没有拿出补偿的具体政策,而是将负担压在了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上,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筹资方式实际上又变成了现收现付式,“新人”的个人账户已成了名义账户,账户里的钱被“老人”挪用了,从而形成了空账户,这可谓是旧账未还,又添新账。这是社会保险资金短缺的原因之一。
  (2)现有筹资渠道过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只停留在口头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因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而造成效益下降,缴费难度加大,与此同时,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却迅速增加,从1992年到1999年底,平均年增长率为11.9%。在这种状况下,原有的筹集渠道就难以满足实际支付的需要了。虽然扩面工作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列为近几年社会保险的主要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将养老保险范围腊肉怎么腌制全过程>京剧脸谱介绍
扩展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但从实际效果上看,非公有制经济类型的企业尚未真正参加养老保险,有的上千人的企业只纳入几十个人,有的索性一个不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只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列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对一些参保征缴办法等具体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所以,使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纳统工作流于形式,徒有虚名,从而导致社保资金筹资渠道越来越窄。
  (3)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造成一些企业有机可乘,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作保证,加上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的国有企业陷入了普遍经营不景气,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困境,一些好企业也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十分困难。近几年,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累年增加,数额惊人,小型企业上百万,中型企业超500万,大型企业上千万,虽然从中央,到省、市逐级办了“学习班”,像这样的征缴力度可以说够“强化”潮州旅游

的了,但结果怎样?也是交一部分,敷衍了事,前账未清,又欠新账,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不在于“征缴力度”多大,而在于没有法律措施,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由于基金征缴困难、欠缴严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正面临着收不敷出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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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社会保险管理出现空白
  随着企业改革的全面推进,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象雨后春笋相继增多,有改制后成为股份制企业的、有与私企联营的、有租赁的、也有被私企兼并的等等。这些企业的职工中有参加了保险的,有从未涉及过养老、福利等各项劳动政策的。对新企业社会保险如何管理、保险待遇如何支付等一些具体政策没有统一规定,使新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导致企业重组、破产的增加。由于企业改革的形式不同,下岗分流的措施各不相同,职工流向也千差万别,有下岗的、有失业的、有“买断”职工身份的、有自谋职业的、也有到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就业的等。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下岗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第一,对劳动者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如何衔接的问题还没有统一规定;第二,对无固定职业的劳动者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规范的参保方法和基金征缴措施。总之,企业改革后将有大批职工下岗失业,这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体,如果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解决不好,将给社会留下很大隐患。
  3.社保机构基础管理制度不一,底数不清
  社会保险要发挥其改革“减震器”、“安全网”的作用,除配套的制度改革外,就是基础管理。
目前社会保险工作从上到下只重征缴、扩面,没有把基础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上。从社会统筹到个人缴费,到统账结合,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甚至省与省不一,市与市不一,县与县不一,由于基础管理制度不一,造成底数不清,小则影响企业缴费的积极性,大则影响政策的制订,其原因就是基础管理混乱,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没有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上一级社保机构对下一级社保机构业务管理失控。
  4.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管理上责任不清,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没有给予高度重视
  1998年6月份中央提出两个“确保”以后,中央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社会保险资金不足,使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的认为确保发放责任在中央。扩面征缴、确保发放是上级政府硬压的任务,不站在职工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对上级下达指标任务不从客观实际去努力,而是站在保护地方利益的角度先保税收,后保征缴。税金征不上来影响政绩,养老保险费征不上来,可以向上级伸手,所以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不重视。
  二、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对策措施
男孩子草男孩子  社会保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护航员”。它肩负着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的双重责任,面对社会
保险存在的众多问题,应该从整体和局部两方面去解决。从整体考虑就是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大框架,如何确定纲领性政策;从局部考虑主要抓住企业改制的机会,填补社会保险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充分发挥社保“减震器”的作用,使得社会保险在企业改革中不断发展。
  1.整体性措施
  (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确保社保基金良性循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解决历史债务应从基础做起,首先要隐性债务明算帐,应该制订一个按工龄和余命年为基数的计算办法来确定全国历史债务,对全国的“老人”和“中人”进行清算,摸清底数。再通过企业、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三种渠道进行解决,按中央财政50%、企业和地方财政50%的比例制定补偿计划,分清责任,分级负责。

  具体做法是:第一、企业和地方财政负担50%,在企业改革,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将国有资产划出一部分,归入社保基金,做为对本企业“老人”和“中人”的部分债务补偿。如果国有资产能够偿还50%的债务,地方财政可以不负担,国有资产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缺。将企业应承担的“债务”与地方财政应承担的“债务”捆在一起,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第
二,中央财政负担50%,由中央财政发行政府认可债券,一次性将“老人”、“中人”的债务补清,由地方财政保管债券,每年按比例从中央财政兑现,同时将“新人”的个人账户做实,实现真正的部分积累模式。通过这种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但解决了历史债务和空账运转问题,还分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也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和中央财政补偿金的浪费。
  (2)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不统一,有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企业保险机构,各管一块;保险范围只限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公务员没有列入统筹范围;保险制度不一致,企业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这说明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要想使社会保险充分发挥吸收震荡的“安全网”作用,既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也要覆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国统筹的方式。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全社会的劳动力大市场,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创造条件。
  (3)加快社会保险管理步伐,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包括两
部分:一部分是基础业务管理,一部分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这两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又是配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更是保证养老金足额发放的有效手段。基础业务管理当务之急是规范管理办法,规范业务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库管理,即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方面,其主要任务是改变养老金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最终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局部性措施
  对于一个改制的国有企业,无论是采取哪种形式的改制,都要涉及资产的变革和人员的安置,在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资产怎样重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如何安置,才能使企业改革顺利进行,是摆在社会保险面前的重要问题。但是,只要从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作用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便迎刃而解。
    (1)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全过程。企业改革已全面铺开,并且社会保险在企业改革中又受到了负面影响。所以,社会保险部门积极参与企业改革非常重要。社会保险部门要作为企业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企业改革的全过程,以利于社会保险部门在企业改革中更好地
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2)进行资产重组时,偿还社会保险债务。国有企业利用改制逃避社会保险债务问题应引起社会保险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争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按一定顺序分别落实社会保险债务。第一,偿还改制企业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第二,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有关规定,计算出该企业“老人”和“中人”的历史债务,按照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比例,从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偿还,资产变现收入不够的由地方政府补差,但要分清责任。

  (3)改制离退休人员安置和企业的职工安置。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改革都要涉及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的安置。对离退休人员安置,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有关规定将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历史债务按比例一次性交到社会保险机构,离退休人员与改制企业脱钩,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和费用发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管理。如果改制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不足支付此项费用,或一时变现困难的,先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地方财政予以补偿。对在职职工的安置,要以社会保险为依托,不论职工身份发生什么变化,社会保险政策不
变。首先将“中人”的社会保险历史债务按规定比例交到社会保险机构做为企业对“中人”的社会保险补偿,然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减震作用。改制企业职工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对此应有不同的社保制度与此相对应:一是对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由新企业负责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是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到失业保险所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再就业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待遇。三是对改制前已脱离企业,自谋职业或到其他企业就业的职工,与新就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理顺劳动关系,档案转到新就业企业,由新企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或无固定职业的职工档案寄存劳动力市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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