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宽带ip地址查询∙【公布日期】2022.04.17
柚子上火吗∙【字 号】皖政办明电〔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成长的足迹作文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7日
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
若干政策和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应对形势变化、回应企业关切,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提出以下政策和举措。
一、加大降本减负力度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按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负责)
苹果系统 4.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在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省属企业落实国家
及省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省外的,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5.缓解用水用电用气负担。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缓缴协议,在中高风险解除后次月补缴费用。鼓励各地对企业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补贴。鼓励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电力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6.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完善“税融通”贷款业务服务,按可比口径企业纳税情况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8.推动金融机构援企助企。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负责)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的小微企业,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安
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将企业名单分配到各银行机构,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再重新分配银行机构。(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蒋劲夫演过的电视剧 三、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10.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延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封闭管理期结束后3个月内缴齐,延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地可在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四、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13.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缓解货车司机等货运经营者困难,降低物流成本。(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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