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
南字发[2010]21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教学计划
第三条 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生参加本科专业学习的指导性计划和审核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安排个人学习计划及选修课程。学生在校学习结束后,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分和其他条件的要求后,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 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为15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总学分为170学分左右。南京大学采取弹性学分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课程设置
第五条 学生所选修的课程必须是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南京大学所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开放选修课程模块。各模块课程的设置和学分要求详见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六条 所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选修二类。
贵州必去的景点排名1、必修课 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分层次通修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想政治类课程,以及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准入准出课程。学生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不得少于14个学分。
2、选修课 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包括文化素质类课程)。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不得低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要求的学分数。
四、学分计算
第七条 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期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植树节的古诗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16。
2、体育课程、实验课、习题课用该课程的学期课时数除以32。
3、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基维亚克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5、网络课程的学分计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八条 各专业准入准出课程学分要求,参照相关院系人才培养方案。
五、学生选课
第九条 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院系应委派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再选其它类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
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选课数量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在专业课表所要求的课程之外,选修的开放选修模块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三门。
分层次通修课程(指数学类、计算机类、物理类、外语类等)的选修原则为“就高不就低”,即高层次课程学分可替代低层次课程学分。
第十条 选课原则:
1、只有按时注册、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才有资格进行选课。
2、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在第一个月内根据安排进行选课;老生根据学期教学安排在选课周内进行选课。
幼儿园安全计划3、学生在选课前须要认真阅读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慎重考虑,参照学校指导性的专业课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选课。
4、选课分为三个阶段(详见《选课指南》)。第一阶段是专业在籍学生注册选修面向本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第二阶段是学生申请公共选课和专业开放的选修课,申请结束后抽签选课。第三阶段是开学两周内学生根据试修情况和个人修读计划对所选课程进行补、退选微调。为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限选中公共选修课三门。
5、开学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变动。学生应确认自己本学期所选的课程并对自己的选课结果负责。
六、课程考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核。课程考核方式需符合教学计划要求和《南京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所有课程考试,均需取得60分(合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课程考试成绩原则上采取百分制,部分课程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等级分制。必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包含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选修课程可仅有总评成绩。教师评定成绩时应参照平时作业、实验和其它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表现综合评定成绩。课程考试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
第十三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的1/3,或抽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登记为零分,必须参加重修。
第十四条 跨学期连续开设同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五条 为了评定学生的课程学习效果,学生修读的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和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学分列入平均学分绩。学分绩计算公式为:课程考分÷20×课程学分数=某一门课程学分绩。
五级评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免修课程按90分折算学分绩,考察合格的课程按80分计算。
赞美中秋节的诗句
第十六条 为了综合评定学生的专业学习效果,应计算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按下列公式
计算:
平均学分绩=
馄饨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存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提交查卷申请,经批准后由开课院系指定专人查询成绩,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学生,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复查。
七、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必须填写《南京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经任课老师、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者视为旷考。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持校医院(其它医院证明无效)病休证明书。
第十九条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作旷考处理,成绩记零分,并且必须重修,重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及格课程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记载;补考不及格,必须申请重修该课程,直至取得学分。
第二十一条 如学生对所修课程成绩不满意,愿意重新学习该课程,可申请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学生申请重修课程的时间不能与本学期必修课程冲突,必须完整参加学习环节和考核。注销重修的课程成绩以实分记入学籍档案,但必须注明重修字样。
八、课程的免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已经注册的某些学科专业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可申请参加院系组织的免修考试,但思想政治类课程、体育、军事课程及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申请免修考试,应在开学初提交免修申请,经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者,院系可同意其免修,给予应得学分,并在学期末按实得成绩一起记入学籍档案。免修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下者,不予免修。
第二十四条 对于部分学习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可准予不随堂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九、交换生的学分认定
第二十五条 依据我校和其他院校的学分互认协议,在校期间参加交换学习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将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转换为我校的课程学分,开课院系教务员老师依据学分转换申请单登记成绩并归档申请单和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详请参照《南京大学关于本科生赴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执行。
十、副修与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副修和双学位专业制度。
第二十七条 副修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30个学分的学科专业类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副修证书。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完成副修专业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再修读该副修专业10个学分的专业核心课,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学生如已经在主修专业取得了副修计划所包含的课程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参加副修专业学习所获得的学分可作为开放选修模块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副修或双学位专业的修读计划。
十一、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九条 按照院系人才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学生完成规定学分数,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考评等级,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低于(含)12个,其中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和学科专业课程模块未完成学分之和低于(含)9个者予以结业,结业后最长修业年限内重新修读所缺课程,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不符合结业条件者,可申请延长学习一年,但必须在标准学制最末学期结束前办理手续。延长学习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年。
延长学习期满还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低于(含)12个,其中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和学科专业课程模块未完成学分之和低于(含)9个者,发给结业证书。
十二、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全日制本科生 学分制 办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