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组词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08
∙【字 号】宁委发[2013]41号
袁惟仁 老婆∙【施行日期】2013.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
(2013年7月8日 宁委发〔2013〕4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市“两个率先”和幸福都市建设服务,现就我市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就业是民生之本。多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不断完善就业服务,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稳定就业局势,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新时期就业工作总要求和总方针,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收入倍增,提高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用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坚持把就业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责任。围绕劳动者求职有岗,就业更加充分;学技有
培,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劳有所得,收入稳定增长;公平就业,享受均等服务等更高质量就业的总体目标要求,积极构建劳动者稳定就业、创业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体面就业“五位一体”的就业工作新格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
进一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就业层次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以产业发展和优化带动更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增加,实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互动调升、调优。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实现就业稳定增长,在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更多优质岗位,吸纳更多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特别是要抢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机遇,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工业设计等科技服务业,进一步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质量。坚持重大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把高质量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优先引进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重大投资项目。
三、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加稳定的就业西安北站到西安站
(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财政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对新招用南京籍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另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14年底,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河南河北中间是什么河个人简历教育经历 用人单位招用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次连续不超过3年。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
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月营业额低于2万元的,免征各项税收。
(二)鼓励职介机构推荐就业。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成功介绍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成功介绍人数给予每人每年一次的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次;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次;介绍外来务工人员实现就业的,补贴标准为50元/人次。
(三)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新冠疫苗第二针间隔时间
超过1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在领失业金人员,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推广家庭服务机构办理职业责任险。
(四)提升预防和调控失业工作水平。要加快推进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管理,健全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就业和失业人员的流量、流速、流向。严格控制企业批量裁员,加强对批量减员企业的行业分XXX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用工服务。要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储备,积极开展预防失业工作。研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失业的流量,避免或减少企业用工岗位流失,降低失业人员结存总量。
四、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鼓励扶持以大学生为重点的各类体自主创业。全面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为在宁来宁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服务,落实资金、场地、项目等七项青年大学生创业重点帮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九条”和“321人才计划”,突出引进培育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到科创特别社区或大学科技园创办创业型企业,带动更多的人才资源集聚,以人才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复转军人等体的自主创业帮扶工作,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