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限购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2017年几乎全国各地都出了限购房的政策,限购后对各地的房价又要什么影响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2017限购对房价影响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全国限购房政策2017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企业微博营销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
(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3)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
险缴纳证明(原件)。
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
爱不单行歌词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四)深圳
母亲节的祝福语句>谈判方案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厦门
厦门市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该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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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七)杭州
9月19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八)南京
南京自9月26日起对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1、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qq邮箱登陆页面
2017年最新限贷政策
(一)武汉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武汉于9月1日起实行限贷政策:
1、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2、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3、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通知》仅适用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三环内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发生的住房交易涉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等6个三环线外远城区的住房交易,未作限定。
(二)南京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
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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