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王继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 ...
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王继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c盘可以格式化吗【审结日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20.01.17  报道
【案件字号】(2019)鲁09民终367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仉磊毕经纶薛茜 
【审理法官】仉磊毕经纶薛茜 
【文书类型】裁定书 
正确贴退热贴位置图片【当事人】梦见别人跟我借钱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王继强 
【当事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王继强 
【当事人-个人】王继强 
【当事人-公司】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禹化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魏成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禹化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魏成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禹化军魏成 
【代理律所】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王继强 
【本院观点】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4元,减半收取542元,由上诉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03:48:01 
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王继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民终367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华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洪波,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继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化军,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成,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继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请求撤回其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4元,减半收取542元,由上诉人泰安泰山大汶口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古代婚礼落款
审判长 仉 磊
审判员 毕经纶
审判员 薛 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崔晓元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