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来啦~
乌鲁⽊齐市户⼝迁⼊政策实施细则来啦~
⽇前,乌鲁⽊齐市公安局公布乌鲁⽊齐市户⼝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落户渠道更通畅、业务办理更便捷。”乌鲁⽊齐市公安局⼈⼝管理⽀队⼯作⼈员这样介绍该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莽荒仙侠传细则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适⽤范围、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地点、时限、概念解释及认定标准、法律责任等内容。
落户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学历落户、在校⼤学⽣落户、专业技术⼈才落户、专业技能⼈才落户、投资创业就业落户、安居落户、投靠落户、现役退役军⼈及其亲属落户等8种落户⽅式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细则提到,对于想要办理落户的居民,只需带办理材料前往社区,由社区民警受理填写《⼊户申请审批表》即可。派出所将在3个⼯作⽇完成审核报分县局,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在2个⼯作⽇批准完毕,签发《准予迁⼊证明》。也就是说,居民准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作⽇内即可拿到《准予迁⼊证明》
记者在细则中看到,此次户⼝迁⼊政策实施细则对于相关材料、标准的解释更为详细。包括办理落户的有关要求、落户地址材料、有关材料的查询验证路径及⽅法等在细则中都有介绍。
此外,⾃有住房、配偶⼦⼥⽗母的户⼝、亲属(朋友)房产上的户⼝、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户都可作为申请⼈的落户地址。
记者从乌鲁⽊齐市公安局⼈⼝管理⽀队了解到,此次乌鲁⽊齐市户⼝迁⼊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使居民落户条件更宽松、办理⽅便、快捷,旨在吸引各类⼈才,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和活⼒。
乌鲁⽊齐市户⼝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步做好户⼝迁⼊政策服务管理⼯作(试⾏)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特制定乌鲁⽊齐市户⼝迁⼊政策实施细则。
⼀、适⽤范围
⾮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户⼝迁⼊乌鲁⽊齐市。
⼆、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学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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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制普通⾼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员及留学回国⼈员)的,可申请为本⼈及其配偶、⼦⼥迁⼊本市落户。
什么动物最爱贴在墙上?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认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在校⼤学⽣落户
申请条件:全⽇制普通⾼等院校(不含职业院校、成⼈⾼等学校)在校⼤学⽣和技⼯院校⾼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可申请为本⼈及其配偶、⼦⼥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全国技⼯院校学籍查询结果;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三)专业技术⼈才落户
申请条件:取得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为本⼈及其配偶、⼦⼥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录)或发明专利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
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四)专业技能⼈才落户
1. 技能⼈员落户
申请条件:取得中级⼯(45周岁及以下)、⾼级⼯以上技能⼈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为本⼈及其配偶、⼦⼥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技能⼈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录)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社部门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2. 技能竞赛获奖⼈员落户
申请条件:在国际、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可申请为本⼈及其配偶、⼦⼥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获奖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五)投资创业就业落户
申请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满半年的企业的法定代表⼈、股东、⾼级管理⼈员以及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满半年并缴纳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为本⼈及其配偶、⼦⼥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社区民警注明经营满半年);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或⾼级管理⼈员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企业信⽤信息公⽰系统”的股东和⾼级管理⼈员的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在本市缴纳的本年度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凭证;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六)安居落户
1. 购买房产落户
申请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或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已缴纳契税(含未竣⼯交付),或购买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可申请为本⼈或配偶及
其⼦⼥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合同或批准⽂件)、交款票据;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维码;商业⽤途的公寓、写字楼和商铺还需提供落户地址材料。
2. 安居就业落户
申请条件:在本市居住⽣活满三年并缴纳城镇职⼯基本养⽼保险满三年的,可申请为本⼈及其配偶、⼦⼥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社区民警核实并注明在本市居住满三年);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近三年的居住证或社区民警出具的近三年居住信息登记表;在本市缴纳的近三年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凭证;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七)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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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持结婚证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结婚证。
2. ⽗母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母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 ⼦⼥投靠⽗母落户
申请条件:未婚⼦⼥或丧失劳动能⼒的残疾⼦⼥,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母。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残疾⼦⼥投靠的提供⼀级或⼆级残疾证。
4. ⽗母均去世的未成年⼈投靠祖⽗母、外祖⽗母落户
申请条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在校学⽣可放宽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母、外祖⽗母。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母的死亡证明或户⼝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超过18周岁的在校⽣还需提供学⽣证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现役退役军⼈及其亲属落户
1. 现役军⼈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现役军⼈可申请为配偶、⼦⼥、⽗母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军⼈⾝份证件和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配偶申请落户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不得单独申请户⼝迁⼊)、⽗母申请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2.退役军⼈及其亲属落户
申请条件:已安置落户的⾮本市户籍退役军⼈,可申请为本⼈及其配偶、⼦⼥、⽗母迁⼊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退役军⼈优待证(退役证、转业证、复员证、退伍军⼈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还需提供⽗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九)其他落户
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部,组织⼈事部门批准⼯作调动的,部队转业⼲部、退休⼲部、复员⼲部、安置的退役⼠兵及驻乌部队随军家属,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加⼊中国国籍的⼈员,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安置的⽆户籍⼈员,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员按照国家、⾃治区、市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落户。
三、办理流程、地点、时限
限时抢购(⼀)落户地址:符合户⼝迁⼊政策的申请⼈按⾃有住房、配偶⼦⼥⽗母的户⼝、亲属(朋友)房产上的户⼝、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户的顺序确定落户地址。
(⼆)办理流程:申请⼈到⼊户地派出所,由社区民警受理填写《⼊户申请审批表》,派出所在3个⼯作⽇完成审核报分县局;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在2个⼯作⽇批准完毕,签发《准予迁⼊证明》。
(三)办理地点:⼊户地分县局户政服务中⼼或派出所户政服务接待室。
(四)办理时限:5个⼯作⽇内签发《准予迁⼊证明》。
(五)有关要求
1、办理户籍业务应本⼈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居民⾝份证复印件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居民⾝份证可委托办理。夫妻投靠必须双⽅到场申请;继⼦(⼥)投靠继⽗(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和继⽗(母)双⽅到场申请;承诺的事项须承诺⼈到场办理;年满16周岁以上⼈员应持居民⾝份证办理户籍迁移业务。
2、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审核、审批户⼝业务,不得另⾏附加条件和证明材料。对申请市外迁⼊⼈员应当进⾏⼈像检索⽐对,发现有重复户⼝、冒⽤他⼈⾝份等情况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提供的材料存疑的,进⾏调查核实,调查的时间不超过10个⼯作⽇。
3、产权共有的,只限其中的⼀个产权⼈申请户⼝迁⼊,其他产权⼈现场签署放弃落户申明。
4、企业的法定代表⼈、股东、⾼级管理⼈员和个体经营者应在经营地申请户⼝迁⼊。
四、概念解释及认定标准
(⼀)⾃有住房:可以作为落户地址的⾃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房、房改房、集资房、统建
房、拆迁安置房、国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职⼯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于居住的公寓。
(⼆)落户地址材料:
1、在取得产权证的⾃有住房(本⼈、配偶、⼦⼥、⽗母)⽴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与产权⼈的关系证明。
2、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房(本⼈、配偶、⼦⼥、⽗母)⽴户的,按以下房屋类型提供相应的材料:
(1)商品住房、经济适⽤房、公寓提供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与产权⼈的关系证明。
(2)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提供购房协议(合同或批准⽂件)和交款票据、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与产权⼈的关系证明。两个胖子打一城市名
(3)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与产权⼈的关系证明。
3、在国有直管公房(本⼈、配偶、⼦⼥、⽗母)⽴户的,提供房管部门公房租⽤有效凭证、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与居住权⼈的关系证明。
4、在公共租赁住房(本⼈、配偶、⼦⼥、⽗母)⽴户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与居住权⼈的关系证明。
5、在单位产权住房⽴户的,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及单位分房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
6、在配偶、⼦⼥、⽗母的户⼝上⼊户的,提供房屋产权⼈或户主居民户⼝簿。
7、在亲属(朋友)房产上的户⼝⼊户的,提供亲属(朋友)同意落户声明书、家庭⽆房承诺书。
8、在分配的政府⼈才公寓⽴户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
9、在居住地社区户地址⽴户、⼊户的,提供社区民警出具的房屋标准地址⼆维码。
10、写字楼、商铺等⾮居住房产不作为落户地址,可以选择房产所在地社区户地址落户。
(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簿、结婚证、出⽣医学证明、收养证、户⼝档案、公证书、亲⼦鉴定书等证明材料,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书,或⾏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档案。
(四)安居就业落户中居住、社保年限认定标准:近三年累计中断不超过3个⽉。
(五)未成年⼈:是指不满18周岁的⾃然⼈。
(六)未成年⼈可以投靠本市户籍的继⽗(母)。
(七)申请未成年⼈随⽆抚养权⼀⽅落户,须征得有抚养权⼀⽅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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