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智能化专业商业银行汽车信贷风险的防范
会计79 胡雯佳 33
现在种植什么最赚钱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稳定的发展,中国人民迎来了消费的升级时代,人们对于生活的品质需求越来越高,汽车业也进入一个普及化的快速增长阶段。而我国商业银行作为汽车产业重要的金融支持者,自开办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却经历了起步,发展,降温,复苏的曲折历程。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自身还缺乏一整套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加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与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等,风险问题已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瓶颈,该项业务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汽车消费贷款自诞生以来,就倍受人们关注。随着轿车进入家庭时代的迫近,汽车消费贷款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汽车消费贷款日益成为同业竞争的焦点之一。但随着汽车消费贷款总量的扩大,贷款门槛的降低,以及时间的推移,所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因此,有必要在加强汽车消费贷款营销的同时,客观地分析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做到早防范、早化解,进一步提高银行的效益。
一.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贷款存在的问题
先来说说银行内部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商业银行贷前调查不实。汽车消费贷款作为一项新兴的零售业务增长点,已引起各行的重视,但普遍在人员的配备上与该项业务的快速增长不成比例。在消费信贷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为增强竞争力,抢占市场,各行纷纷通过简化贷前调查等手续来提高效率,结果造成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不实,埋下风险隐患。更重要的是,在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均以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代替担保办理贷款的情况下,相当部分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保险公司的履约保险,忽略了对借款人资信、第一还款来源和汽车交易真实性的调查,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做贷前调查,只凭保险公司的承保单即发放贷款,发生贷款违约时因保险公司因故拒赔形成贷款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由于业务的迅速增长和人员的严重不足,部分商业银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车、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有的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风险不断扩大;有的放松了对合同、贷款催收记录等债权文书的管理,造成缺漏项,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无法及时发现,进行索赔、诉讼或采取其他追收措施。
买房的流程第三是因为内控制度尚不健全。汽车消费贷款量大,借款人情况千差万别,管理难度大,每笔贷款上审批人会审不现实。若采取会签制,审批意见的形成主要基于经办人员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因此从审批环节来说存在局限性。汽车消费贷款一般都是单人操作,从贷前调查,货中审查会签,到贷后管理、催收。监督和内部牵制手段不是很健全,易形成管理风险。另外,贷款决策对市场变化的反应不够灵敏。
然后再来说说商业银行外部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因为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大幅度增加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一方面,很难把握借款人的过往信用;另一方面,违约拖欠贷款的机会成本太低,部分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也故意拖欠,或贷款后躲避银行的追收。
其次是因为市场竞争不规范。主要是从银行、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三个方面来说明。第一,银行贷款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不力。为了争夺客户,一些银行对客户的资信不作深入调查,完全依赖保险公司,轻易发放贷款。有的银行甚至在发放贷款后不问用途,以至于个别客户拿到贷款后没有买车而是另作它用。第二,对汽车经销商资信的考核不严。目前汽车经销商在汽车信贷市场上是主角,一些银行为了得到业务而忽视对其资信考核盲目信
任。有的银行为了和经销商合作,连利息都可以打折。第三,保险公司高额回扣,恶性竞争。为了做大业务量,许多保险公司给车行以高额回扣,一般高达40%,有的甚至高达70%。
再者商业银行会碰到所谓的风险。正当商业银行为保险公司的介入而放手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时,由于法律规章不完善、管理经验缺乏等种种漏洞,给了分子以可乘之机。巨额银行资金被骗,各大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银行的索赔!一种方式是,汽车经销商以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资金。不法汽车经销商以消费者购车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其实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都是假的,汽车也没有真正成交,待银行贷款到帐后车行便人去楼空。还有一种方式是汽车经销商虚抬车价套取资金,不法汽车经销商就利用虚抬车价的方式,从银行套取多余贷款弥补自己经营中的亏空,或打着虚假的“零首付”幌子吸引客户,而实际上是由银行垫上了首付款,经销商的业务经营不受任何影响。
二. 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符合市场规范的信用体系,市场参与人的信息极度不对称,因而信用行为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导致市场上信用扭曲。从信息对称与否的角度来看,汽车
消费贷款风险根源主要有3类。
其一是因为逆向选择客户使银行资源配置低效率
这首情歌唱给你听把你当做天上星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过程中,借贷双方对所交易的商品——银行贷款各自掌握不同的信息。一般来说,银行并不完全了解借方的经济状况、筹资目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以及随之而来的风险;而借款申请人则完全掌握自己的信息——筹资目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风险的大小。因此,借款人完全有可能有意或无意隐匿相关信息,而银行为获取有关真实信息可能要花费较大的成本,考虑到成本与收益不相称,银行可能会减少对获取更多真实信息的努力。但为了资金的安全,银行将要求借款人采取一定的担保方式等提高借款“门槛”,这样,使一部分还款意愿强的消费者认为借款成本太高而退出借贷市场,而一部分冒险者或还款意愿不强、违约可能性大的人仍然去借款。银行逆向选择客户,导致了银行资金配置的低效率。
其二是由于恶性竞争使银行陷入“囚徒困境”
为了抢占市场,扩大规模,有的银行擅自突破央行规定,降低条件,甚至对客户的资信不
严格把关,只要规模扩大,完成或超额完成业务量,上级便会有奖励。由于风险具有潜伏期,最先作出此类决策的银行市场份额可能获得暂时的扩大并增加利润。其它银行为了不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被迫模仿竞争对手的做法而放松风险管理。至此,竞争失效,成本费用加大,风险积聚,谁也无法正常获得合理利润。
其三是因为履约保证保险诱发银行道德风险
为了解决借款申请人在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人等担保方式的难题,又能使银行资金安全有保障,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共同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其实质是保险公司为借款人取得银行贷款以保险的形式提供的一种有偿担保。随着履约保证保险介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银行将风险转嫁了保险公司,因为不用自己承担损失,银行为追求业务发展,盲目提高审批效率,将贷前调查工作演变为简单地凭保险公司保单放款。业务迅速开展,但银行道德风险也因此而产生。
三. 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1.尽快建立个人还款能力评价体系,加强贷前调查
火炬之光法师加点贷前调查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还要了解客户的道德品质如有无犯罪记录,偿债历史;以及借款人所拥有的资产状况,如:房产、存款、股票等;对借款人及其家庭情况、健康状况要有了解,还要对其社会保障程度,商业保险情况作必要的了解。对贷款对象要有明确的范围,对于风险较高的某类人、某些行业、某些地域要严格控制,对于人情贷款、关系贷款要坚决制止。
2.加强贷后管理,实时监测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意愿
通过科技手段提升信息管理系统水平,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良好的系统来提醒经办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加强贷款管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催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个人还款状况和贷款质量,还款情况出现异常的,要加大催收频度和力度,对正常贷款也应定期联系了解情况,以有效的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总结多年的经验:在合同到期前借款人处于拖欠贷款的初期,若采取果断措施,则能够有效化解贷款风险。在预警机制建立的基础上,除电话、上门催收外,要寻求更有效的催收手段(如收车等)使风险在萌发的初期就被化解。
3.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
针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考核制度及不良贷款催收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约机制。一是坚持“三性”原则,贷款管理部门要强化风险责任,坚持第一责任人制度。会计、计划、财务、信贷经营、风险、审批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户众多,还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督查。二是建立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的复审工作制度,严肃合同管理,避免司法纠纷,杜绝无效合同。三是建立不良贷款催收制度,对已形成风险的贷款,发动全方位力量加强清收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涉及的部门较多,经办银行要主动和辖区司法、公证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合作关系,积极清理、回收已形成的不良资产。
下面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也可以用来防范信贷的风险
1.引入竞争机制,积极与多家保险公司和经销商合作。 银行在汽车贷款业务开展初期,贷款客户绝大部分来自于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的联合推介,出于对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的信任,有的银行一度忽视了对贷款客户的直接调查。又由于汽车经销商资信状况参差不齐,在汽车贷款业务合作各环节中,无任何连带责任,因此给经销商无原则向农行推介客
户造成了可乘之机,把一些不具备经济实力的客户推介到了银行,给银行汽车贷款的按期收回埋下了隐患。 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银保合作”对象单一,所做的汽车贷款业务绝大部分是与当地“人保”合作,这种业务合作的几乎“唯一”性,导致了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及贷款收回上对保险公司产生了过分的依赖,若保险公司理赔不及时,就会直接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这也是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 因此,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坚持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并根据资信状况,对合作汽车经销商进行精心选择和清理,才能为汽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业务合作环境,彻底改变银行在业务合作中的被动局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2.通过“三方”协商,建立“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 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和经销商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实行“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来维护拥银行的利益。作为贷款银行,必须认真做好对客户的贷前调查工作,为信贷资金的安全奠定基础。对于出现的不良贷款,要积极进行催收,这既是进行保险索赔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的责任。保险公司除参与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还必须承诺对借款人超过三期以上的未偿还贷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保证不良贷款的及时赔付,各行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违约赔偿保证金”专户,保持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对于超过三期的未偿还
鲁迅名言警句贷款,及时从账户中扣收。若保险公司未及时全额补齐专户余额,则待其补齐后,再继续进行业务合作。汽车经销商作为车辆的供应者,必须对客户信用承担一定责任,对车辆质量负完全责任。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求经销商在银行开立“汽车贷款车辆质量保证金”专户,根据经销车辆数量按一定比例交存保证金,用于问题车辆回购和因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的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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