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国有未出让土地临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国有未出让土地临时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济南演唱会∙【公布日期】2018.04.25
【字 号】福府办规〔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4.25
除夕的风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哈佛大学的入学要求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赤小豆的作用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国有未出让土地临时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府办规〔2018〕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国有未出让土地临时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七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深圳市福田区国有未出让土地临时用地审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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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及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田辖区内国有未出让土地的临时用地审批。
 
第二章 用地申请
  第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临时用地:
  (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建设用地项目权利人提出用地申请。
  (二)地质勘察需要,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因地质勘察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建设用地项目权利人提出用地申请。
  (三)抢险救灾需要, 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因抢险救灾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由抢险救灾部门或机构事后进行备案。
  (四)经市、区政府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或市、区政府同意(有明确书面同意意见或会议纪
要同意意见)的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由市、区主管单位或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第四条 申请临时用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理由、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期限等)及临时用地到期后无条件自行拆除、恢复原地貌的承诺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信息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他人办理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拟申请临时用地的范围图(含坐标数据)、平面布局图(明确功能分区、拟建层数、建筑面积等)、现场照片及电子数据;
  (四)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需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方案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基础提前开工批复等已取得合法用地、报建手续的证明文件;绿的成语
  (五)申请临时道路用地的,还应提交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设计审查意见;
  (六)占用农用地的,应提交土地复垦方案。
 
第三章 用地审批
  第五条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以下简称“区更新局”)负责受理临时用地的申请,结合各部门协办意见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查。区更新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六条  区更新局受理申请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资料清单)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受理后,区更新局视实际情况转以下职能部门协办或征求意见,协办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负责就以下事项出具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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