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云财行[2006]22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09.03
【实施日期】2006.10.01
【时效性】咋读现行有效
友谊的格言【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9月3日 云财行〔2006〕225号)
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扶贫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减轻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经济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全国生猪价格 》(财综〔2004〕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故宫天灯复原品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暂行办法》
央行宣布降息 附件:
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综〔2004〕8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经济负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以下人员在首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全额免交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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