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要缴增值税
营改增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要缴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应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成为了争论的热点。纳税人几乎一边倒认为不应缴纳,税务系统内部则众说纷纭。对这一问题给出否定答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法定义务,因此是扣缴义务人的非经营活动;
  二是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税收收入的退还,不属于企业经营收入;
  三是代扣代缴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下的余杭学校经纪代理服务,按此税目征税于法无据。
工行实习报告  总而言之,代扣代缴手续费不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按照实施办法第10条,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在笔者看来,以这3条理由得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属于非经营活动,进而得出不应缴纳增值税的结论是不成立的,原因如下:
  一、代扣代缴的义务特性不能说明代扣代缴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没有选择权。但是这不能说明代扣代缴行为属于企业的非经营活动。扣缴义务人代扣纳税人应纳税款而从税务机关取得手续费是履行扣缴义务的对价,因此这一义务不是无偿履行的,扣缴义务人因为履行义务而获得手续费收入和有偿履行其他种类义务获得收入同样应当承担纳税义务。
  二、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代扣代缴手续费不属于税收收入的退还。
  认为手续费属于税收收入退还的理由,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了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但在扣缴行为中,扣缴义务人只是代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终纳税义务应由纳税人而非扣缴义务人承担,如果中秋节简短文案“税收退还说成立,手续费作为纳税义务的减少,应当支付给纳税人而非扣缴义务人。可见不能认为扣缴义务人获得的手续费是税收收入退还,进而否认其经营收入的性质。
  三、此项手续费是否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下的经纪代理服务征税?
  前文已述,扣缴义务人并不是纳税人,只是鉴于直接对纳税人征税有困难或征税成本高,法律要求扣缴义务人承担代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代缴的前提是代扣,即税款的最终负担者不是扣缴义务人,而是纳税人。可见代扣代缴行为符合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特点,因此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税并无不妥。
  四、退一步讲,即使认为手续费不应缴纳增值税的3条理由能够成立,可以得出此项活动属于扣缴义务人非经营行为的结论,也不能援引实施办法第10条作为此项手续费不应缴纳增值税这一结论的法律依据。
  因为第10条对非经营行为采用的是正列举方式,虽然规定了兜底条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但目前没有任何两部、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除外情形。因此,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非经营收入为由,得出不应缴纳增值税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换言之,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对此项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地方税局——湖北国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问题
电脑开机黑屏
  地方税局——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第四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收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手续费是否缴增值税?
  早前解读——
  最通俗的关于代扣代缴个所税手续费涉税攻略!
  话说中国的税款征收方式,有一种叫做代扣代缴,在此种制度之下,扣缴义务人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之义务,如不履行,按税收管理中根本大法之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追征税款,但又对扣缴义务人以未代扣代缴税款50%园艺师考试鸿蒙系统怎么升级3倍以下的。
  那么有的看官可能要说了,我没履行好扣缴义务,税局要罚我,要是我完成好,是否有奖励呢?
  这个真的可以有,诸位请看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项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照代扣、代收收款的2%支付手续费。
  由此而引申出来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取得税局给予的手续费款项,在税收上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给您一 一道来!
  先说企业所得税的攻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同时,按照365号文第六条第项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所以,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点毫无争议。需要攻略的是此笔款项支出如何处理。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取得的手续费奖励给本单位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员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人员取得的款项属于工资、薪金,因此如将手续费用于奖励员工,在企业
所得税上此笔支出是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更需要财务人员注意的是,此笔支出可以增加工资总额进而加大税前扣除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再来说一说营业税的攻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其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有一部分观点是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的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属于服务业——代理业其他代理服务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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