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官方: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100问
总局官⽅:专项附加扣除及填报100问
⼦⼥教育
1.⼦⼥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教育的扣除主体是⼦⼥的法定监护⼈,包括⽣⽗母、继⽗母、养⽗母,⽗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的监护⼈的,⽐照执⾏。
2.监护⼈不是⽗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的监护⼈。
3.⼦⼥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婚⽣⼦⼥、⾮婚⽣⼦⼥、养⼦⼥、继⼦⼥。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监护的⾮⼦⼥。
4.⼦⼥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每年12000元(每⽉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教育的扣除在⽗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母可以选择由其中⼀⽅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式。
6.⼦⼥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教育的扣除分配,⼀⽅扣除或者双⽅平摊,选定扣除⽅式后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论⼦⼥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论⼦⼥在境内学校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式是怎样的?
答:⼦⼥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式。
10.纳税⼈享受⼦⼥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在接受教育的,纳税⼈应当留存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1.填报⼦⼥教育⽀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①扣除年度有⼦⼥满3岁且处于⼩学⼊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正接受全⽇制学历教育。(2)同⼀⼦⼥的⽗亲和母亲扣除⽐例合计不超过100%。
12.同⼀⼦⼥、同⼀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需细化填写。对于同⼀⼦⼥的同⼀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个年度中间,⼦⼥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需细化填写。
13.同⼀⼦⼥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14. 何时填写教育终⽌时间?
答:⼦⼥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制学历教育的⽆需填写。
个⼈从填报的教育终⽌时间次⽉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的此项扣除。
15.⼦⼥满3周岁,但未⼊幼⼉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处于满3周岁⾄⼩学⼊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园教育的,仍可享受⼦⼥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
16.是否必须在⼦⼥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湖南旅游景点排行
答:本扣除年度内⼦⼥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满三周岁的当⽉即可享受⼦⼥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须待⼦⼥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7.⼦⼥已经不再接受全⽇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已经不再接受全⽇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需填写相关信息。
18.⼀个扣除年度中,同⼀⼦⼥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9.不同的⼦⼥,⽗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可以在⽗母间有不同的扣除⽐例,扣除⽐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为100%的,另⼀⽅⽆需采集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不填写终⽌受教育时间,当年⼀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莲子心的功效与作用及食用方法2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母双⽅协商决定。⼀个孩⼦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扣除⼈不能超过2个。
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400元定额扣除。同⼀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纳税⼈接受技能⼈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接受技能⼈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本⼈扣除。⼤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扣除,也可以由其⽗母按照⼦⼥教育扣除,但对于同⼀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式。纳税⼈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式。纳税⼈向扣缴义务⼈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的当⽉⾄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但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
7.纳税⼈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48个⽉包括纳税⼈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接受技能⼈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可扣除吗?
答:⽬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终⽌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终⽌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或税务机关。
11.填报继续教育⽀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1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
职业女装15.如果可以,48个⽉后,换⼀个专业就读(属于第⼆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完美女友
答:纳税⼈48个⽉后,换⼀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
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本⼈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商业银⾏或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为本⼈或其配偶购买中
国境内住房,发⽣的⾸套住房贷款利息⽀出。
相亲相爱一家人歌词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纳税⼈只能享受⼀次⾸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扣除,具体扣除⽅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的⾸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对各⾃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240个⽉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的⾸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对各⾃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式在⼀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只能享受⼀次⾸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贷款购买⾸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套使⽤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出可以扣除。
来掌握,即纳税⼈⾸套使⽤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出可以扣除。
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是本⼈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是属于⾸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出和住房租⾦⽀出未同时扣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
住房租⾦
1.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本科一批省控
答:纳税⼈在主要⼯作城市没有⾃有住房⽽发⽣的住房租⾦⽀出,可以按照规定进⾏扣除。
2. 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作城市是指纳税⼈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1500元;
(⼆)除第⼀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1100元;市辖区⼈⼝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800元。纳税⼈的配偶在纳税⼈的主要⼯作城市有⾃有住房的,视同纳税⼈在主要⼯作城市有⾃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扣除。夫妻双⽅主要⼯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即承租⼈)扣除住房租⾦⽀出。夫妻双⽅主要⼯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在其主要⼯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出。夫妻双⽅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扣除。
5.纳税⼈享受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住房,两⼈主要⼯作城市不同,各⾃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主要⼯作城市不同,且都⽆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只能⼆选⼀。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进⾏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次享受住房租⾦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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