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知应会50问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1.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哪六项?
答: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2.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日期?
答:2019 年1 月1 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就可以按一定的标准,从中扣除上述六个项目的支出。当然,这六个项目的支出要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有哪些?
答: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二是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4.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答: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
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
情形。
5.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能重复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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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6.如何判断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为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7.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上报么?
答:如果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您需要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单位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并且,每年12 关于亲情的素材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提交给单位;如未及时确认,单位将于次年1 月起会暂停办理扣除,经您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8.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要保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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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须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3 月1 日至6 月30 日)结束后五年内留存备查;按照规定,要为提供或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当月如果没有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以后能补扣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如何给照片加相框
10. 对扣缴义务人有什么要求?
答:任职受雇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要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依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同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要将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
绝修改的,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扣缴单位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九横六竖是什么字11.符合什么情形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3 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
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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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12.在接受上述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么?
答: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接受教育。
13.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和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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