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贸易保护理论
贸易保护理论始于重商主义,经过汉密尔顿、李斯特、凯恩斯、普雷维什等人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贸易保护理论。贸易保护理论是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本章将系统介绍贸易保护理论及其发展,为全面分析贸易保护政策提供理论框架。
第一节 贸易保护理论的演进
一、重商主义
1 5~1 7世纪是西欧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理论即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认为,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货币的惟一形态。根据对待金银的态度和获取金银的手段不同,重商主义可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
早期的重商主义也称为货币差额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斯塔福德和法国的孟克列钦。他们认为,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就是获得对外贸易顺差,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使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以使金银流人本国,并将其储藏起来,不再投入到对外
贸易。同时,为了增强国力,应阻止本国金银货币外流,禁止金银输出。在贸易保护的政策主张上,大多奉行出口垄断、进口高关税和外汇管制等举措。
晚期的重商主义也称为贸易差额论,其主要代表是英国的托马斯·孟。他批评了早期的重商主义禁止货币流出,将货币储藏起来的不明智做法,主张将货币投入到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中,认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只有保持贸易顺差,才可能增加货币并使国家富足。但一国追求贸易顺差的办法应是保持本国对外贸易总额的顺差,而不必使对每个国家的每笔交易都保持顺差。为了实现对外贸易顺差,托马斯·孟提出发展英国工场手工业、航运业、殖民扩张以及保护贸易等政策主张。并同时增加了以优惠条件鼓励工业原料进口、以退还税款方式鼓励商品输出以及对出口生产厂商发放奖金或补助等辅助性措施。
二、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保护理论
1 8世纪后期~1 9世纪中期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西欧各国和美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当时英国的工业水平最高,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最强,需要在世界范围内获取丰裕而廉价的原料,需要开拓新的销售市场,极力倡导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当时工业处于落后地位的美国和德国的经济学家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当时贸易保护理论的主要代
表人物是美国的汉密尔顿和德国的李斯特。汉密尔顿是美国保护主义的鼻祖,是美国独立后的首任财政部长。美国刚从英国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时,由于殖民统治的影响,特别是受到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工业落后,在与英国的贸易中,仍保留着出口本国农林等初级产品,进口本国所需工业制成品的格局。这种格局有利于南方种植园主的利益,而使北方工业资产阶级经营的制造业难以发展。汉密尔顿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1791年向国会提交《保护制造业的报告》中,极力主张以较高的关税保护美国的制造业。汉密尔顿提出美国的经济情况不同于欧洲先进国家,其工业基础薄弱,技术水平落后,工业生产成本高,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将断送美国工业的发展,进而威胁美国经济和政治上的独立地位。因此,必须采取关税措施保护美国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使之生存、发展和壮大。
四个火念什么字 后来这一思想得到李斯特的进一步发展。他于1 84 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该书是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代表作,其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学说。
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贸易保护理论
1 9世纪末20世纪初,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的统治加强了对外贸易政策的扩张性。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陷入严重危机。自由放任济的信条受到批判,国家干预
经济的思潮风行起来,贸易保护甚至被理论学者奉为经济建设中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在贸易保护的具体政策主张上,他们除了对传统的关税壁垒设置继续强调之外,对进口配额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设置也给予了广泛的认同。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成为超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普雷维什用中心——外围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以求经济上的自主发展和政治上的真正独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与贸易高速发展。2 0世纪7 O年代中期,由于石油危机、货币危机,加剧了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致使世界经济进入滞胀阶段,国际贸易中出现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一些新现象,贸易保护理论有了新的发展。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就是这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理论。
四、当代西方贸易保护理论
20世纪80年代,伴随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管理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理论等应运而生。美国经济学家瓦尔德曼在1986年出版了《管理贸易》一书,将管理贸易定义为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经济和国家间的经济,而在贸易和投资领域里的直接介入,从而使政府对贸易、投资以及企业决
策日益加强控制。而战略性贸易理论强调政府对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扶持。这些理论从不同方面阐述了国家运用多种手段干预对外贸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性。
明年今日 歌词三年级数学上册教学计划第二节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是19世纪德国着名的经济学家,历史学派的先驱者,贸易保护理论的倡导者,其主要代表作是1 84 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The 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 conomy)。在该书中,李斯特系统深刻地阐述了幼稚产业保护论。
一、幼稚产业保护论提出的历史背景面粉可以做什么好吃的
19世纪初,德国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拿破仑战争后的德国仍保持着中古时代的封建制度,全境分裂为3 8个小邦,每个小邦都拥有自己的政府、军队、法庭、货币及外交。各邦之间关卡重重,各邦内部省区之间也因为地方税率的差异而彼此分割。直到1 8 34年,各邦才建立起统一的关税同盟,l848年结束封建割据局面,完成政治上的统一。德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面临着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当时的英国已经完成了工
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法国的工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他们竭力提倡在国际市场上开展自由竞争,以大量廉价的商品冲击德国的市场。摆脱外国自由竞争的威胁,促进德国大工业的发展,成为德国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二、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主要内容
1.求得生产力发展比财富本身重要
李斯特重视生产力的发展,指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生产力是树之本,可以由此产生财富的果实,因为结果实的树比果实本身价值更大。”李斯特主张重视培养创造财富的生产能力。对于一国的经济利益,他更看重经济成长的长远利益。他认为进口廉价商品,短期内是很合适的,但本国的产业就会长期处于落后的依附地位,而如采取保护贸易的措施限制进口,开始国内厂商提供的商品价格要高一些,短期内消费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但当本国的产业发展起来后,价格会降低,从长远看是有利于公众福利的。
2.各国发展阶段不同,所采取的对外贸易政策不同
李斯特还提出了经济阶段论,阐明了经济发展与贸易政策的相互关系,以此作为保护贸易政策的基本依据。李斯特指出:“从经济方面来看,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几个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不同的时期应该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前三个时期要求农业得到发展,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农工业时期追求工业的发展,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确保本国工业的发展。农工商时期追求商业的扩张,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必须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借助国家的力量来促进德国生产力的发展。
3.选择保护对象是有条件的,保护是有期限的
李斯特认为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最终无需保护。因此,保护并不是全面保护,而是有选择的。国家应该选择那些目前处于幼稚阶段、受到强大的竞争压力、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和发展能够被扶植起来并达到自立程度的工业。因此,如果幼稚工业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或经过一段时期的保护和发展不能够自立,就不应保护。李斯特认为,这里“一段时期”的最高限为30年。也就是说,保护是有期限的。
4.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手段是关税
李斯特认为,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不同的关税税率。对在国内生产比较方便又供普遍消费的产品,可以征收较高的关税;对在国内生产比较困难、价值昂贵又容易走私的产品,税率应按程度逐级降低。为了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在本国的专门技术和机器制造业还未获得高度发展时,就应对国外输入的一切复杂机器设备免税或征收较低的税率。
宝宝腹泻可以吃什么 三、对幼稚产业保护论的简评
李斯特发展了重商主义和汉密尔顿的保护贸易理论,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充分论证了落后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必要性、阶段性与动态性,形成了贸易保护的完整理论体系。
李斯特主张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或保护贸易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地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从经济成长的长远利益出发,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贸易政策,而不是一成不变地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主张从维护本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出发,对不同部门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而不是对所有部门均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主张对产业的保护要有时间限制,而不是无限期地实行保护。李斯特认为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立足点在于保护和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生产力,以增强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节 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hn M aynard keynes,1 8 8 3--1 946)是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是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凯恩斯生活的时代,是世界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化的时代。资本主义经济以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尤其是1929~1933年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的爆发,世界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各国相继放弃自由贸易政策,改为奉行保护贸易政策,强化了国家政权对经济的干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凯恩斯的经济立场也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支持自由贸易转为赞同保护贸易,并积极为其提供理论依据。1936年,凯恩斯出版了他的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简称《通论》。在书中,他对自由贸易理论展开了批评,对重商主义的一些政策进行重新评价,并以有效需求不足为基础,以边际消费倾向、边际资本效率和灵活偏好三个所谓心理规律为核心,以国家干预为政策基点,创立了新重商主义。
徒步旅行 一、凯恩斯新重商主义的主要内容
1.批评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
凯恩斯认为传统的外贸理论是建立在充分就业的前提下的,不适用于现代社会。凯恩斯还认为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只用“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来证明贸易顺差、逆差的最终均衡过程,但忽视了国际收支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他认为,贸易顺差对一国对外贸易有利,而贸易逆差则有害。因为贸易顺差可以给一国带来黄金,扩大货币的供应量,刺激物价上涨和降低利息率,从而可以扩大投资和就业。而逆差会使黄金外流,货币供应量减少,物价上降,利息率提高,导致国内经济趋于萧条,失业人数增加,使国民收入下降。因此,凯恩斯在一国对外贸易上赞成贸易顺差,反对贸易逆差,提倡运用各种措施,扩大出口,减少进口,以获得贸易顺差。
2.提出贸易保护主张
凯恩斯认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着三种失业状态:摩擦性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是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两部分组成的。消费需求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投资需求是由资本边际效率和灵活偏好决定的。投资需求又包括国内投资需求和国外投资需求。前者取决于利息率,后者取决于贸易收支状况。如果贸易顺差,国外投资增加,并由此导致国内
货币供给增加,利率下降,刺激国内投资增加。如果贸易逆差,则相反。所以,保持贸易顺差可以增加有效需求,解决失业问题,促进经济繁荣。因此凯恩斯积极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改变国际收支状况,提高一国国民收入。
3.支持保护关税制度
凯恩斯认为,保护关税制度有三个好处:①可以促使人们增加国内产品消费,进而增加就业;②可以减轻本国国际收支逆差的压力,以便腾出一定的资金,偿付在扩张政策下的必要进口量,并对贫困的债务国进行贷款;③最能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因此,他曾督促英国政府放弃自由贸易政策,恢复保护关税制度,采取直接措施来限制输人,奖励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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