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
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在中国加入 WTO 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以及我国产品竞争力上, 从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分析,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 将会遭遇到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这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因此,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妥善解决我国出口增长引发的有关纠纷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国际贸易;三大贸易壁垒;对策
    我国对外贸易在中国加入WTO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03 年中国贸易总额达到8512.1 亿美元,名列世界第四。随着我国产品竞争力上升,出口扩张日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牵制,也决定了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局部冲突矛盾将长期存在,并外在反映为进口国对我国出口采取的各种贸易救济 措施和贸易壁垒。从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分析,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遭遇到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这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因此,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妥善解决我国出口增长引发的有关纠纷是当务之急。
    ()反倾销的困扰
初中化学教学反思    困扰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 大受害国。20 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 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针对中国产品据统计,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 2003年底,全球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有54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的。近年来,我国产品正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几乎涉及所有出口产品类别。尤其是前一段时间的彩电、家具、钢铁,甚至连墨西哥从中国进口的抗菌素的也要立案调查。有关专家预测 , 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到 2005 年将达到高峰。
    (如何清洗冰箱二)“特保措施将成为最大隐患
    由于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WTO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这些立法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同时可以仅针对中国,从而避免保障措施针对全球所带来的压力。据统计,已有美国、欧盟、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条款。
    目前,针对中国入世协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最大的隐患,由于特保操作方便,弹性较大,导致其他国家频繁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入世后的
短短两年时间里,中国企业已经至少遭遇七起特保案例。虽然这些案件有的最终没有立案,但却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关专家预测 ,未来十年,特保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最大的隐患。
    ()技术贸易壁垒将成为最重要的障碍
    技术贸易壁垒一方面具有合法合理性,即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另一方面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付国外产品,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年出口额的爸爸的草原母亲的河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额已超过25%,约为改装轮毂450-500亿美元。我国近年来有60%的出口企业遇到这种壁垒,这已经对我国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包括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陶瓷产品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汽油含铅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汽车排放标准,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
织品染料指标等。可以预见,技术贸易壁垒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最重要的障碍,成为国外技术优势对付中国成本优势最有利的武器。
    (四)面对壁垒 积极应对
眼镜框的选择    反倾销、特保和技术贸易壁垒三者相比较传统的贸易壁垒而言,更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和运作上的复杂性和歧视性。他们都是打着冠冕堂皇的幌子,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各国都通过立法确定了这些措施合法的地位,相对于直接的明显的贸易障碍,更不容易应付。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认识到三者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一个更公平更有竞争力的环境。
    1.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特保和技术壁垒必然会增加,因此,我国应紧密跟踪重点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国外某些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如欧盟CR标准从1998年酝酿到2002年出台,经历了将近4年的时间,如果国内打火机生产企业在四年前就对即将制订的标准有所了解,就有可能在其通过之前做出反应,改变被动的局面。同时,有效的预警机制可以帮助我们对
国外可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特保和新的技术法规时有所估计和预测,提醒企业及时进行价格自律,并做好相应的准备。一旦国外发起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或特保,政府、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就可以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出口经营秩序。未来,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的下放,规范经营秩序成为外贸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无论是反倾销还是特保,都是因为出口商品价格低,甚至许多技术贸易壁垒也是由于产品价格过低而造成的,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服务协调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可通过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重点省市制定有关行业出口产品的最低限价,并通过公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引导出口企业调节出口数量与价格,并建立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尽可能将隐患消除在境内,争取产业保护工作的主动权。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运用科学的手段强化监管制约,采取海关审价和预核签章等办法,遏制低价竞销行为。另外,发现有竞价销售,扰乱出口秩序的情况要坚决制止,对个别企业的恶性竞争,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以保障出口秩序的正常化。
3.进一步健全四位一体应诉工作机制。目前,我国在总结多年指导应诉经验并在充分借鉴WTO成员应诉工作的有效和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已初步形成了商务部、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的四位一体的出口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应诉工作机制。商务部及时向中介组织和企业提供案发前的预警信息和立案后的相关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必要法律支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涉案企业进一步传达相关内容,并负责与商务部、中介组织和商会的协调;中介组织作为利益集团代表成员及时向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四方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能相互通报情况并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商会代表企业并和企业一起积极参加后续的应诉。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创造政府、企业及中介机构在相互关系上实现有效互动,并在这种机制中客观促使企业和中介机构加强自律,实现应对工作由事后被动应诉向事先主动预防转变。今后,应逐步健全该应诉机制,有效地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
生命法庭
4.把跨越技术壁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跨越技术壁垒,重点打造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坚盾利矛,从短期来看,首要任务是打造技术贸易的坚盾,即构建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对策体系。首先需要我们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同时保持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高度敏感性,对拟议中的标准及时进行研究,
分析其对我贸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是否具有贸易壁垒的性质,尽早介入,力争在标准制定初期便打掉其中不合理的部分。从长期来看,我们根本的任务是打造应对技术壁垒的利矛,即提升我国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是最终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保证。从长远来看,提高产品档次不仅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需要,也不仅是出口的需要,更是我国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国企业要及时了解国际标准和出口市场的技术要求,要特别重视工艺技术创新,要善于引进发达国家的最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与协调工作,争取将中国具有优势项目的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体系中,变被动为主动。将这种坚盾利矛的配合使用,相互协调,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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