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尔”与“胡琴”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涵盖与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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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年限胡尔(huur,是蒙古语中对所有乐器门类的总称。与其对应的汉语名词为“胡琴”。“胡尔”和“胡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涵盖的范围和具体指向均有所不同。
“胡尔”一词为蒙古语,在历史文献中最早出现于唐代,当时记作“忽雷”。 “胡尔”一词在蒙古语中有三种存在形式:一是单独使用,此时在蒙古族各部族当中代表不同的含意,但总的可理解为是对所有乐器门类的总称;二是作为词根,以“词根 + 词缀”的形式构成词语,如名词“胡尔奇”或动词“胡尔答兀勒周”等;三是作为主语,以“定语 + 主语”的形式构成名词,如“莫林胡尔”、“阿日森胡尔”、“奚那根胡尔”等等。“胡琴”一词也始见于唐代,从字面可理解为“胡人所演奏之乐器”。下面将对“胡尔”与“胡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涵盖的范围和具体指向进行梳理与分析。
1、唐代
“胡尔”与“胡琴”两个名词均始见于唐代。“胡尔”在唐代文献中的汉语音译为“忽雷”,其含义指
向为一种由北方少数民族传入中国唐代的两弦弹拨乐器。“胡琴”一词在唐代时期的涵盖与指向比较宽泛,系指由北方少数民族传入唐代的如忽雷、琵琶等弹拨类乐器的总称。
现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唐代大、小忽雷各一件,其形似梨型,蒙以蟒皮,有码无品,直颈两轸。其外形特征正是我国弓弦乐器两大类中梨形弓弦乐器的典型造型,只是还没有文字资料证明在唐代时期忽雷已经演变成为弓弦乐器这一猜想。作为梨形弓弦乐器的雏形,忽雷在唐代的出现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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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琴”在唐代时期涵盖与指向很丰富,但具体指的是唐代哪种乐器或哪类乐器,至今在学术界还没有定论。“胡琴”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可解释为“胡人所奏之乐器”,其指向非常宽泛、模糊。
有些学者认为在唐代胡琴就是指忽雷,因为在宋·《南部新书》中有一段唐人与胡琴的记载:“韩晋公入蜀,伐奇木,坚緻如紫石。匠曰:‘为胡琴槽,它木不可并’,遂为二琴:大曰大忽雷,小曰小忽雷.后献于德皇”。唐·《乐府杂录》中亦有类似记载。

也有些学者认为在唐代胡琴就是指琵琶,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为日本学者林谦三先生。其论据为唐·段成式《剑侠传·田膨郎》云:“敬宏与流辈于盛远军会宴,有侍妓善鼓胡琴,四座酒酣,因请度曲。-----小仆以绣囊将琵琶而至”。唐·《灵鬼志·胜儿》中亦有类似记载。
中国学者项阳综合以上典籍和众家之说,论证出唐代胡琴“应该是指琵琶类的忽雷等乐器”的结论。而内蒙古学者李·柯沁夫先生根据唐·王仁裕《荆南席上咏胡琴妓二首》为证,得出“唐代胡琴的涵意,应理解为泛指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域传入中原的弹拔乐器为妥”的结论。
综合以上众多学者的观点和史料,可以发现在唐代时期“胡尔”与“胡琴”有两点共性:一是在唐代时期“胡尔”与“胡琴”指的都是北方少数民族地区或西域人所演奏的乐器,统称即为“胡人”;二是在唐代时期“胡尔”与“胡琴”指的都是弹拨乐器。弓弦类乐器的出现虽然也始于唐代,但在唐代的发展极为薄弱,据载在当时只有两种拉弦乐器:一种是轧筝,约有七条弦,是用竹片擦弦发音的;一种是奚琴,有两条弦,是用竹片在两弦之间擦弦发音的。
2、宋代
胡尔(忽雷)一词在宋代的指向与涵意承袭了唐代,所指向乐器基本没有改变,但胡琴一词在宋代有了更加丰富的指向。始见于唐代的两种弓弦类乐器轧筝与奚琴,到了南宋时期奚琴改名为嵇琴,有七条弦的轧筝改名为秦,而马尾胡琴在宋代的出现,正式揭开了弓弦类乐器梨形琴箱与筒形琴箱两大类繁荣发展的序幕。
唐代胡琴的涵意是泛指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和西域的弹拨乐器,主要是指传入中原的忽雷、琵琶等梨形琴箱的弹拨乐器,有时也专指忽雷或琵琶。但是到了宋代,由于琵琶、忽雷等乐器在中原的广泛普及,已不再将其称之为胡琴了。但在宋代,“胡琴”这一称谓依然被沿袭了下来,不过其涵意不再指琵琶、忽雷,而是泛指北方少数民族和西域的弹拨乐器。
宋代“胡琴”所代表的北方少数民族和西域的弹拨乐器在乐器形制上较之唐代,除了梨形琴箱外,还出现了方型琴箱的弹拨乐器。云居寺北面和西面的浮雕、蓟县白塔北面浮雕形象地记录了这一时期契丹族盛行的反弹胡琴舞,即将胡琴举在头后方,双手反弹歌之、舞之。从这些浮雕中可以看到当时流传于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并称之为“胡琴”的长方形音箱的弹拨乐器。令人十分惊讶的是,内蒙古学者莫尔吉胡先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进入新疆阿尔泰地区进行采访时,就曾经记录下当地的蒙古人演奏长方形琴箱的两弦弹拨乐器托布秀尔
的各种姿态,拍一拍其中就有几种反弹托布秀尔的姿势与浮雕中表现的宋代契丹族反弹胡琴舞极为相似,这难道真的是巧合吗?这似乎又能够佐证历史的真实。
马尾胡琴在宋代的出现,代表着中国乐器史上一段空前繁荣的历史即将到来。但是由于史书上对马尾胡琴的形态特征没有特别的记载,使学术界对此一直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马尾胡琴在史书上的第一次出现是在宋代《梦溪笔谈》卷五中,沈括写给军士歌唱的五首歌词中,其中第三首为:
“马尾胡琴随汉车,曲声犹自怨单于。
弯弓莫射云中雁,归雁如今不见书。”
对于马尾胡琴的形态特征,虽然一直没有重大的发现,但是至少在一点上学术界观点已经基本统一,即宋代的马尾胡琴一定不是筒形琴箱的奚琴类乐器。在宋代奚琴已经改名为嵇琴,而且使用非常频繁,所以在当时将用马尾拉奏的筒形琴箱的奚琴类乐器称为胡琴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那么宋代马尾胡琴的形制到底是怎样的呢?
大多数学者认为宋代马尾胡琴的形制为弓弦火不思类乐器。其论据有两点:其一,在新疆发现的宋代《番王按乐图》中所绘乐器中,有一个类似火不思的擦弦乐器,图中琴弓还处于棒擦形态;其二是纳西族古乐中遗留下来的弓弦火不思,当地人称之为“苏古笃”。
虽然有如此重要的两点论据存在,但对于马尾胡琴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近一步进行研究:首先是马尾胡琴的形成年代:虽然马尾胡琴在史书上的第一次出现是在宋代,但是其产生的年代要比宋代早的多,杨荫浏先生就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一书中非常明确的指出“有一种用马尾拉着演奏的拉弦乐器,称为“马尾胡琴”,看来在公元十一世纪时,在西北边区流行已久” 如果可以将马尾胡琴的产生年代推到唐代,就可以推翻唐代只有两种弓弦类乐器轧筝和奚琴的论点,推断出梨形琴箱弓弦乐器与筒形琴箱奚琴类弓弦乐器产生年代相近甚至更早的结论,而其琴弓材料的不同(竹片与马尾)是由于其生产生活环境的不同所造成的制作材料的差异。其次是关于马尾胡琴的形态特征:虽然有部份证据指明宋代马尾胡琴的形态特征为弓弦火不思类的乐器,但是由于“胡琴”一词在宋代的指向还很宽泛,且在北方契丹族中还出现过长方形琴箱的弹拨乐“胡琴”,所以宋代马尾胡琴也可能是梨形琴箱的两弦乐器,甚至可能是长方形琴箱的两弦弓弦乐器。如果猜想成立,那么将与如今流传于新疆地区卫拉特蒙古人中的“叶克勒”十分接近。其三是关于宋代马尾胡琴一词中“马尾”一
词的指向:学术界对于宋代文献中出现的马尾胡琴一词中的“马尾”一词的理解比较统一,认为其指的是琴弓的制作材料,笔者也同意这一观点,但是并没有哪一个材料指明马尾胡琴一词中“马尾”不包括琴弦的材料。如果这一猜想成立,即可证明马尾胡琴从弹拨乐器转向弓弦乐器已久,因为由马尾组成的束状琴弦已不再适合弹拨演奏的需要,而这一转变也将带来乐器形制和演奏手法上的整体改变。
3、元明时期
“胡尔”一词在元明时期的指向含意比较宽泛。《元史语解》中写道:“浩尔齐,吹口琴人也”。“浩尔齐”即“胡尔奇”,是蒙古语词根“胡尔”加词缀“奇”构成的名词。按蒙古语的语法习惯,在一个名词或副词之后加上词缀“奇”,即表示为从事某项工作的人。这一文献中出现的“胡尔”一词代表的是“口琴”无疑,而此文献证明“口琴”一词在元明时期指的绝非弹拨或弓弦类乐器,而可能是借助口腔共鸣的弹拨乐器口簧或吹奏乐器胡笳等。元代的蒙古人,有时也将火不思称之为“忽兀尔”(胡尔)。明代的《武备志》中,在“琥珀词”(火不思)这一辞条下,赫然注上了蒙古语“忽兀尔”。
由“胡尔”一词作为词根组成的名词“胡尔奇”在这一时期还有着更加宽泛的含意,即“奏乐人”。
在《元史》中就明确的记载有:“其怯薛执事之名:奏乐者,曰虎尔赤(即胡尔奇)”,表明“胡尔奇”是作为隶属于皇宫近卫军“怯薛”的从事皇宫音乐表演的体。此类记载还有文献《十善福白史册》中关于元代帝师八思巴喇嘛座下二十五个职位当中就有“胡尔奇”一职,专门负责音乐表演事宜。
“胡尔”一词在这一时期另一种使用方法,是在蒙古语当中“胡尔”一词前面加上定语,构成一个“定语 + 主语”的词组。明代郭造卿所撰写的《卢龙塞略译部》中编辑了一部小型的“蒙汉词典”,其中就有“拊拍词忽兀尔”这一辞条,“拊拍词”即为“火不思”。此后在蒙古语中大量的出现了以这种词语组合方法构成的定语加“胡尔”的名词,如“特木尔胡尔”、“莫林胡尔”等等,前者指的是铁制的口簧类乐器,后者指的就是现在内蒙古地区广为流传的乐器——马头琴。
“胡琴”一词在这一时期指向比较统一,在元代史籍《元史》中记载较为详细,《元史·礼乐志》(卷七十一)述其形制云:“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颈,龙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马尾” 。非常明显,这是继承了宋代马尾胡琴形制特征的梨形琴箱的二弦弓弦乐器,由于在元代流传甚广,所以已将“马尾”一词舍弃不用,而开始直接称其为“胡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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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代至近现代
“胡尔”一词的指向含意从清代至近现代开始逐渐具体清晰。“胡尔”一词在民间单独使用时,开始指向筒形琴箱的蒙古四弦琴或梨形琴箱的潮尔类弓弦乐器。而由定语加主语“胡尔”构成的名词,在这一时期文献中也有记载。如《皇舆西域图志》中记载:“伊奇里呼尔,即胡琴也。以木为槽,面冒以革------施二弦,以马尾为之。别以木为弓,以马尾为弓弦,以弓弦轧双弦以取声”。从文献中可证明在清代时期梨形琴箱的二弦弓弦乐器的称谓为伊奇里呼尔,而这种形态的乐器在蒙古各个部族中,由于其部族审美情趣和演奏方法的差异,出现了多种的形制和名称,如“呼日真胡尔”、“阿日森胡尔”、“奚那根胡尔”等等。
“胡琴”一词在清代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清代《皇朝礼器图式》(卷九)载:“本朝定制宴飨笳吹乐胡琴,刳木为髹,以金漆龙首,方柄,槽椭而锐,冒以革,后有棱,二弦。”并附有其图,与《元史礼乐志》中的胡琴相差无几。在《钦定大清会典图式》中的“胡琴”辞条下,绘有两种样式的胡琴:一种为梨形琴箱的二弦弓弦乐器,一种为筒形琴箱的奚琴类弓弦乐器。“由此可知,清代沿袭了北元时期胡尔的指向,把梨形胡尔与筒形胡尔均统称为胡琴”。
从近代开始,在国内“胡琴”一语逐渐摒弃了指向梨形胡尔的含义,而开始转向专指筒形胡尔。“胡琴在近现代泛指中国诸多民族民间筒形弓弦乐器。凡二胡、四胡、京胡、板胡、坠胡、粤胡、马骨胡、二弦等,均可称为胡琴”
综上所述,“胡尔”与“胡琴”这两个词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涵盖范围和具体指向,通过对这些含意与指向变迁过程进行梳理和研究,有助于理清头绪,在今后的研究与论述中,对于不同历史时间和语境当中的不同含意,当有区别的认识;此外,通过这种梳理与研究,可以发现古代蒙古人对于乐器独特的理解方式和表述方式,对于理解蒙古先民在音乐文化层面上对乐器的分类和称谓方法,也是十分有益的。
斯日古楞(内蒙古艺术研究所)
戈琳娜(内蒙古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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