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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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要厘清
文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黄志福 吴长明 黄涛外交关系等级
文化名人>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高速公路经营者主要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以及因经营权而衍生的相应公路养护工作,承担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活动中,存在三个重要的管理主体,即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经营者。要研究高速公路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畴,首先应当界定“一路三方”的义务边界,从而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涵,落实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路三方”的责任义务界限
“一路三方”的法律规定符文页
“一路三方”在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中各司其职,同时又相互配合,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完好、畅通。
在我国国家立法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对“一路三方”的职责义务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与此同时,为了弥补地域性差异带来的法律实践操作的困难与不足,各地方制定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高速公路实际使用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对国家立法规定较为模糊、笼统的地方,地方立法对其作了相应的细化;对于国家立
法规定的空白之处,地方立法结合当地高速公路发展实际,创设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明晰了“一路三方”的职责义务范畴。什么品牌的牛奶最好
“一路三方”的责任义务
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公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和维
护。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不同,具体有三方面的职责:一是交通事故的处理,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各方责任;二是维护交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查处公路上的违法行为,包括交通违法行为、运输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等,重点在于车辆管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不破楼兰终不还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公路的路政管理及公路
的养护,其更侧重于对公路路产路权的行政保护。
高速公路经营者 主要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以及因经营权而衍生的相应公路养护工作,承担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高速公路经营者和公路管理机构不同,前者通过民事经营活动维护公路的安全畅通,后者运用行政管理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
高速公路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适用在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这种法律关系
钟晓亮 摄
DOI:10.13468/jki.chw.2019.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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