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诸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诸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12.26
【字 号】浙政办函〔2011〕114号
【施行日期】2011.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诸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绍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绍兴市政府《关于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绍政〔2011〕6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1〕29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绍兴至诸暨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绍诸高速公路)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鉴于绍诸高速公路分别与上三高速公路和诸永高速公路设有枢纽互通,对上三高速公路和诸永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明确。重新明确的收费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三、绍诸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经营单位为绍兴绍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工作相关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审查提出,并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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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莎士比亚语录
  1.绍诸高速公路里程和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绍诸高速公路里程和车辆通行费 计费标准、收费标准表
  一、计费标准表
  (单位:车次费,元/辆次;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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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离开你计算机语言  车辆分类标准车次费车公里费率20座(含)以下客车
  2吨(含)以下货车50.40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
网盘资源搜索  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100.80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
  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151.20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151.4015吨以上货车201.60
  注:1.车辆通行费=车次费+里程×车公里费率+桥隧叠加通行费。
  2.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除外)实施计重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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