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妇女节上班有没有加班费  副本
3.8妇女节上班有没有加班费
党务公开的内容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该支付三倍薪资。目前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将邻近,对于这种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正常工作的劳动者能否获取三倍薪资呢?下边我为你详细的解答.
    尽人皆知,五一、十一等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劳动的,应该支付三倍薪资。目前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将邻近,对于这种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正常工作的劳动者能否获取三倍薪资呢?
    [事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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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陆某系外来务工人员,20xx年5月20日进入上海某衣饰有限公司工作,两方于同日签署劳动合同,商定陆某在裁剪协助工岗位工作,20xx年及20xx年因为三八妇女节均在工作日,陆某正常上班。 20xx年8月29日两方就排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二、仲裁判决
    陆某即申请劳动仲裁,此中一项恳求为赔偿20xx年、20xx年"三八"妇女节的加班薪资60元以及25%的赔偿金15元;青浦区仲裁委员会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薪资问题的函》之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时期,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贺活动和照旧工作的员工,单位应支付薪资酬劳,但不支付加班薪资。假如该节日恰逢礼拜六、礼拜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则应该依法支付歇息日的加班薪资"驳回了陆某的该项仲裁恳求。
    三、法院判决
    陆某随即起诉至法院,持续主张该项恳求,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三八"妇女节被告(上海某衣饰有限公司,下同)单位放假半天,原告(陆某,下同)即便上班也不该支付加班薪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据考勤记录记录,原告在20xx年、20xx年的"三八"妇女节均上班,依占有关规定,妇女在"三八"妇女节应可歇息半日,被告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上班8小时的加班薪资68.83元(扣除已支付的薪资)。被告未实时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的上班的加班薪资,另应支付25%的赔偿金。现原告主张"三八"妇女节的加班费60元,于法无悖,,法院遂判决被告上海某
衣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奏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原告陆某20xx年、20xx年"三八"妇女节上班的加班薪资60元以及25%的经济赔偿金15元。
    [事例评析]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做出了不一样的判断,其根来源因在于对部分公民法定假日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合用存在理解上的误差。本例其争议焦点主要反应在两个方面:
    第一,三八妇女节能否属于法定休假日。
    所谓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以法律或许法例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公民应放假歇息的节日。这也是国家以立法的方式保障劳动者休假权的详细表现。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因为该方法系国务院宣布的行政法例,故而其性质与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同样,均属于"法定"的休假日。与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休假日对比,三八妇女节等特定公民放假的节日仅在合用对象(前者合用与全体公民,后者仅针对女员工)和补假办理上(前者在双休日的应该补假,后者在双休日的不再补假)存在差别。
曲炜周易网    第二,特别公民法定休假日加班能否应支付三倍薪资。猫咪的品种
    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酬劳。因为三八妇女节属于法定休假日,故依照劳动法例定,用人单位未放假而安排劳动者正常上班的,该半天工作时间应计算三倍劳动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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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20xx年2月日宣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薪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xx]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时期,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贺活动和照旧工作的员工,单位应支付薪资酬劳,但不支付加班薪资。假如该节日恰逢礼拜六、礼拜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则应该依法支付歇息日的加班薪资。此规定减小了劳动者主张部分公民法定假日加班薪资的范围,即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在正常工作日的,劳动者无权主张加班薪资。大熊猫的作文三年级
    对这一规定,笔者以为,第一,与上位法《劳动法》的规定相矛盾,因劳动法并未划分法定休假日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仍是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第二,该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法例,其等级效劳较低,在司法审讯中间规范性文件仅拥有参照意义,而不拥有直接合用的效劳。在与劳动法例定相矛盾的前提下,该规定当属无效,更不该作为人
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照。这也是本案中法院改判的主要原由。
    当前实践中间,正是因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复函的规定,大多半用人单位对"三八"妇女节照旧工作的妇女,都不支付加班薪资的。甚至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督查部门均按该复函来操作履行,此间接入侵了劳动者的休假权,应实时获取纠正。
    谈到三八妇女节,也就有两个重点问题需要搞清楚:
    第一,三八节女员工能否一定要放假半天?
    第二,假如不放半天能否要支付加班费?按三倍支付?
    第一,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能否一定放假半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 《国务院对于改正〈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的决定》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从这个条则看,很显然,三八妇女节属于妇女这个集体的法定节日,既然是法定节日,那放假就是一定的了,但是,纠结的地方来了,我们再看此外一个法例。
    《对于员工整年代均匀工作时间和薪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xx]3号文规定: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本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员工整年代均匀制度工作天数和薪资折算方法分别调整以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歇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这个计算方式很显然,就是清除了部分公民的法定休假时间,只算了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11天,更让人不解的是,这个法例一开篇就说"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你都忽视了三八、五四等节假日,又何谈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矛盾的中国法律法例啊。。。
    综上来看,个人看法是:从法理上来看,三八妇女节是妇女们的法定节日,半天是一定要休的,从情理上来看,也自然是让她们歇息要好了。
    但总有公司总有妇女没方法休假,要固守岗位的,那怎么办?这就波及第二个问题,假如不可以休假,能否该支付加班费?以什么标准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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