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09.13
∙指纹密码锁【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反映。
附件: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送资料清单
初中教师个人总结 2.附表一至附表十五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甜甜圈制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幼儿园早操
〔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企业所得税属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管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包括免税收入、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专项优惠。
第二章 管理分类
第四条服装牌子 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报批类优惠和备案类优惠。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时,应按一事一报批(或备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报批类优惠是指应由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并下达书面批复的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报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明确需要报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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