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工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以及工程参与方众多的特点,既是材料、设备、工艺、技术方案、实施方法、施工手段的集成,又是观念、责任、经验和科学管理的综合体现。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因此工程建设期间所承受的风险也比较大。高速公路施工还具有野外、露天、高空作业多,流动性大,不安全因素多的特点,一旦工程建设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工程保险则可使投保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经济赔偿,补救工程损失或恢复损毁的工程,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如何提高工程保险的效能,减少建设项目的风险损失,是项目参建各方需要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保险的管理方面加以探讨和研究。
一、高速公路工程保险的内容和管理目标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条款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合同工程而河南人大代表建议尽快放开生育
造成的财产(合同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在风险管理中,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防范,二是转移,保险主要解决后者的问题。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工程保险要达到合理的风险转移的目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较大,动则几十亿元的投资,投资和建设的风险管理难度大、周期长。高速公路建设各方应充分利用保险手段,运用经济补偿和风险转移机制,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投资的安全,有效控制投资,维护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利益。
二、目前高速公路工程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及分析
1、工程保险投保情况
目前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基本上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条款要求投保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保险的投保一般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司谈判或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后由施工单位投保;或者业主在招标文件上直接给定费率标准,中标人与保险公司谈判投保后,业主按保单的费用金额支付承包人;个别项目委托了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投保和理赔事宜。
高速公路工程保险中占主要地位的是工程一切险。通过对部分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一切险投保费率的调查,在谈判和协商的基础上,一般签定保险合同的费率基本上低于综合保险费率高限(表1),但各高速公路项目签定保单的费率标准相差超过了一倍。如果引进竞争机制,对估算保费金额较大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将有效节约保险成本,并能选择优秀的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按100万元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费率一般在3‰-3.5‰左右,保费为3000-3500元。由于第三者责任险相对于工程一切险金额较少,个别项目在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免费赠送了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1) 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 道路----------------------------------------------- ……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工程--------------------- 2) 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各类起重,升降机,传送设备------------------------- 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施曵设备,铲车,特种车- 其他各种施工机具----------------------------------- 3) 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额的---------------------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 4) 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 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10%-15%加收 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15%-25%加收 5) 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费0.02%。 | …… 0.26%----0.3% …… 0.32%----0.45% 0.9%-----1.4% 0.8%-----1% 0.6%-----0.8% 0.28%----0.32% 0.35%----0.5% 1%-------2.5% |
2、工程保险理赔情况
告白的话怎么说理赔项目主要是暴风、暴雨造成的一些大的水毁、施工机械设备及房屋等方面的损失。2006年年底即将通车的某高速公路项目投保保费884万元,自开工至今,已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保险损失318.7好听歌曲推荐万元(其中路基水毁赔偿241.4万元,便桥水毁75万元,龙门吊倒塌损失赔偿2.3万元),赔偿金额占投保保费的比例为36%。而调查的三十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理赔金额占投保保费的平均比例不足9%,其中即将通车的几个项目平均赔付率也不足25%。理赔金额少,拖延时间长,工程实际损失得不到有效补偿,不能充分发挥工程保险的作用。
3、高速公路工程保险投保、理赔现状的原因分析
在工程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一些投保人对工程保险认识不足,仅仅是作为招标工作的一项辅助内容,不够重视,没有规范的工程保险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保险公司夸大其词的宣传,有的投保人没有深入细致地研究保险条款,对条款的理解不够全面,在理赔时往往造成合同争议。同时,一些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差,理赔时限长、程序复杂、繁琐,投保单位对保险公司无有效制约手段,导致理赔困难、理赔金额少的局面。对于小的损失,施工单
羽绒服品牌位认为麻烦,一般不去理赔。一些投保人原始资料整理得不够齐全,影响了索赔。如果发生理赔资料遗失,无法办理索赔的状况,或者超过约定的理赔期限,即使能够补充索赔证据,也将于事无补,给项目和投保人带来经济损失。
三、高速公路工程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1、引进竞争机制,实施工程保险的招标投标制度
作为高速公路工程实际投资的一部分,工程保险费用数额普遍较大,单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保保费金额一般都在数百万元以上,有的项目则超过了千万元以上。工程保险贯穿工程建设始终,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密切相关,具备招标的条件。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择优确定保险公司,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险管理。
工程保险的招标可在施工招标完成后立即进行,招标过程可参照按建设项目招标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评审、发售招标文件、投标、评标等。
在招标公告中,可根据估算保险金额和路线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多个合同段(保费估算金额较大的保险招标项目,为增加竞争性,应分合同段招标)。招标公告应告知投标人招标项目
的基本概况,分项工程清单造价,业主和施工单位拟投入的设备、材料价值等一些基本信息。
资格评审应对工程保险投标人的公路工程保险经验、保险的理赔能力、工程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审,确保投标人各方面实力和服务水平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要求。
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部分应结合项目情况,重点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投标时间、地点以及评标方式。工程保险招投标可采用综合评标法、有限低价评标法等方式。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可采用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中涉及公路建设方面的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对投标人提出责任、义务,主要为对本项目理赔时限、理赔程序、重点理赔项目(如水毁)、保费支付方式、期限、合同期间保费随工程价款是否调整、调整方式等要求、规定。招标文件中的保险报价清单应给出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价款,投标人依据经验按分项工程进行费率和保费的计算。为避免严重的不平衡报价,招标文件应对重点理赔项目(如水毁)等进行详尽的说明,加以限制。
工程保险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仔细研究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中的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制
定合适、详尽的规则和要求。如在每次事故免赔额条款中,一般规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或损失的20%,以高者为准。免赔额制定过高,则即使投保了,投保人依然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免赔额商定为10万元,若每次损失都小于10万元,则投保人始终得不到赔偿;即使损失能够理赔30万元,保险公司也是按绝对免赔额10万扣减,承包人或项目本身损失依然很大。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或进行合同谈判时,对免赔额的确定应结合项目实际,或者按照预计损失额分段确定免赔额。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保险管理
上海旅游景点推荐 ⑴、投保的业主和施工单位也应把工程保险的投保和理赔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畴,明确专职部门或人员,建立重大事件理赔机制,及时应对重大理赔事件。保险合同及条款内容繁杂,对方方面面责任制定的比较详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仔细研究,理解条款定义,特别是理解和掌握投保方的权利和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按条款不予赔偿的方面),减少理赔的盲目性。
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和项目公司应注意在某项工程发生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涨价,费用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虽然保费有所增加,但该项工程
在受到损失时,所应得到的赔偿也会提高。避免沟通不及时,导致理赔时争执不下,影响施工的顺利进行。
在保险实施中发生保险事件后,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和程度报告给保险公司,做好报案记录。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现场查验,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现场进行详细的丈量、拍照等查勘记录,查事实,证据,并将原始记录妥善保存,特别注意记录准确的出险时间、申请理赔时间。将理赔原始资料按专门的档案资料予以规范管理。
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注意几个问题:
①、提供完善的索赔材料。索赔材料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保险单、工程量及报价清单、维修发票等。
②、给付时限。保险公司收到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按约定期限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投保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投保方达成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③、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都是固定的,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内,索赔是有效的,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外,索赔是无效的;对于以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按年度交纳保费的情况,保险管理人员应及时在保险期结束前续保,避免两个周期间存在空挡。
④、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而丧失。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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