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侵犯财产罪案例34
例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2、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后,又从乙处偷回来,并承受乙的“赔偿”。当自己全部的财物由他人占有时,行为人盗窃他人占有的该财物的,成立盗窃罪;甲盗窃了乙的手提电脑,乙实行威逼手段迫使甲返还该电脑的,不成立讹诈罪。但乙实行威逼手段迫使甲供应其他财物的,仍旧可能成立讹诈罪。
3、盗窃罪的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人(乙)那里窃取自己全部的被盗摩托车的,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全部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全部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害财产罪。
4、行为人从位于八层的被害人家里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的楼梯口摔至楼下,导致电脑毁坏。假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将电脑搬出,只是由于遇到被害人或者出于其他缘由将电脑摔至楼下的,仍旧成立盗窃罪;假如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出于单纯毁坏的有意而实施上述行为,则成立有意毁坏财物罪。
5、乙常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
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需赔偿5000元。”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缺乏以抑制乙的抵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讹诈罪。
6、A对B实施暴力,迫使B交付财物,但B身无分文,A令B马上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B家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觉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讹诈罪,实行并罚。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7、某甲在村口遇本村4个10岁至12岁的小孩玩耍,遂向前他们要钱,4个小孩说没钱。甲揪出其中一小孩乙,将其捆绑、倒吊、用鞭子抽打,并用烟头烫,造成轻伤。然后告知乙和其他3个小孩其次天到指定地点交钱,否则后果会比乙更严峻。次日,每个孩子向甲交20元、30元不等。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8、甲深夜潜入乙家中行窃,甲从窗户翻入厨房后进入客厅里,被乙发觉。乙抓捕甲时,甲为了拒绝抓捕而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轻伤。由于甲具有犯盗窃罪的有意,并且该罪过支配了着手实行犯罪,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抢劫罪。
9、15周岁的甲潜入乙家,从乙的抽屉里窃得5000元现金。恰逢此时,乙的儿子丙(14岁)放学回家。甲为了窝藏赃物而对丙实施暴力,导
致丙轻伤。甲虽然没有到达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盗窃行为仍旧是在盗窃有意支配下实施的,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准抢劫。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碳纤维布加固10、A与B共同犯盗窃罪时,被C发觉,A与B逃跑,A逃走了,但B 被C抓捕后,对C实施暴力导致C重伤。明显,A与B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由于B另触犯了抢劫罪,所以,对B只能认定为一个抢劫罪。
11、甲邀约乙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望风,乙同意,并按商定前往丙的住宅外望风;但甲在盗窃时,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乙却对此一无所知。明显,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问题是,对乙应当如何处理?假如否认甲与乙成立共同犯罪,则意味着对乙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这明显不合理。对乙的行为也不能单独认定为盗窃罪,由于没有实施任何实行行为。所以,在这种场合,应当实行局部犯罪共同说,认定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乙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对甲单独认定为抢劫罪。
12、张三教唆李四犯盗窃罪,而李四在犯盗窃罪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罪,对此应如何处理?首先,对李四应认定为抢劫罪。其次,对张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而且不能适用刑法其次十九条其次款。
由于事实上,假如没有张三的教唆,李四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张三的教唆行为与李四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据局部犯罪共同说,张三与李四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换言之,由于李四所犯之罪
包含了盗窃罪,所以不符合刑法其次十九条其次款的条件。
三星手机维修点13、甲等三人共谋将出租车司机乙杀死后抢劫其财物,甲等三人上车后,让乙将车开往偏僻处,随即对乙实施暴力,并勒乙的脖子。乙休克后,甲等三人以为乙已死亡,将出租车内的现金劫走后潜逃。乙事后清醒,仅受稍微伤。假如将甲等三人的行为认定为一般抢劫明显不适宜。假如因此而将甲等三人的行为认定为有意杀人罪,也不适宜,由于人民法院2022年5月22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有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有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抵抗而有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惩罚。”所以,应当认为,抢劫罪中的有意“致人重伤、死亡”存在未遂。于是,对甲等三人的行为应适用刑法其次百六十三条对8种情形所规定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这样便与有意杀人罪相协调了。
14、行为人为了盗窃财物而携带的用于划破他人衣服口袋、手提包的微型刀片,就不宜称为凶器。
qq飞车雷诺怎么得15、甲使乙手持凶器与自己同行,即使由甲亲自抢夺丙的财物,也应认定甲的行为是携带凶器抢夺(以乙在现场为前提,但不以乙与甲具有共同有意为前提)。携带行为通常可能消失两种状况:一是行为人
事先预备好了凶器,出门后便始终携带,然后伺机抢夺;二是行为人在抢夺之前于现场或现场四周获得凶器(如捡起路边的铁棒等),然后乘机抢夺。
16、民工外出打工时,将菜刀放在棉被中捆好后背在背后;实施抢夺
时,被警察抓获;警察查看棉被时发觉了菜刀。对此,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17、A打电话哄骗在家休息的老人B:“您的女儿在前面公路上出车祸了,您赶快去。”B连门也没有锁便赶忙赶到公路边,A趁机取走了B的财物(以下简称电话案)。虽然A实施了哄骗行为,但B没有由于受骗而产生处分财产的熟悉错误,更没有基于熟悉错误处分财产,只是由于外出导致对财物占有的缓和;A取走该财产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
18、洗衣店经理A发觉B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便哄骗本店临时工C 说:“B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B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C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A,A将西服据为己有(以下简称西服案)。C 明显受骗了,但他只是A盗窃的工具而已,并不具有将B的西服处分给A 占有的权限或地位。因此,A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贺卡母亲节金融学考研19、A假装在商品购置西服,售货员B让其试穿西服,A穿上西服后声称去照镜子,待B接待其他顾客时,A趁机溜走。A明显不成立罪,只成立盗窃罪。由于尽管B受骗了,但他并没有由于受骗而将
lol符文页怎么增加西服转移给A占有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如果A装上西服后,向B说:“我买西服需征得妻子的同意,我将身份证押在这里,如妻子同意,我明天来交钱;如妻子不同意,我明天还回西服。”B同意A将西服穿回家,但A使用的是,次日根本没有送钱或西服给B。那么,A的行为则构成罪。由于B允许A将西服穿回家,实际上已将西服转移给A支配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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