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 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 ,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 ;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最后写到“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
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
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现代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创维42寸液晶电视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爱的相反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是1945年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写下这样的铭文。这段铭文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保费豁免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但是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我们国家的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国家的利益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盛,为了我们生存和发展,有一个相对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权利而奋斗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修二学位时间并不长,所以谈写这方面的论文总觉得自己所学甚浅,所知亦甚少,而且知识储备不够。但在老师推荐下读了法学名篇德国鲁道夫·冯·耶林著的《为权利而斗争》,确实感触颇深,对权利和义务有了深一层次的体会。
最早接触法学就给予我极大的震撼,因为法学强调人的权利与义务,而这种精神是法学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法拥护和主张权利,使我们的国家甚至人类社会走向了真正民主化的道路,特别是现在法学各个分支都主张给予经济组织以更多的自由经营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权利。与此同时法又要求公民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与权利相对立统一的社会责任,。
但是在没读《为权利而斗争》之前只是一味的想我们应拥有哪些权利,可却只停留在想上,从未想过权利是靠斗争争取的,我们有对自己和对社会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
先分析一下《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是1872年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传世演讲。这是一篇思想深邃、激情四溢的演讲。东洋兵
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维护受伤害的法感情。因为权利是人格的精神上的生存条件,主张权利就是人格本身的精神上的自我保护。同时提出健康的法感情的两个标准:感受性(感知权利侵害之痛苦的能力)和实行力(击退进攻的勇气和决断)。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因而,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不愿为权利而斗争,法本身将遭到破坏。因此,为权利而斗争是“实现法所必须的”于是作者第二个命题——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也跃然纸上;权利人如不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只能是一纸空文。这里又再次拿用过的敌前逃跑的例子为佐证,
说明在法与不法的斗争中,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提出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的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倘若如此,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将会逐渐丧失,而社会中每个人的现实利益亦会丧失。因此在社会利益上每个人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天生的斗士。在此,作者继续论证,由于个人权利遭侵害,而导致法本身遭侵害。因此主张个人权利就是主张法,个人权利就是法本身,为权利而斗争就具有了伟大而崇高的意义——捍卫法的人格与尊严。
因此正如书中最后引用的那句“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斗争是权利的生命而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义务。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我们要达到健全的法律状态,就要让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我们的权利。
而由于信仰方面的原因,专制帝国传统的长期形塑,法治观念在国人心中还很模糊,虽然法治已经写进宪法,但是要达到真正的法治还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为完成这一过程,倡导政府服从良法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更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
良法制约,这些行动无论是否表现为诉讼形式,依靠的都是人们饱满的罚感情。唯此,法治精神才有可能真正融入我们的传统风俗,难分水乳。
所以在主张以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在做每一件事时都以法感情行动,为凝造一个人道而富有朝气的法治之邦而努力。
初读此文不禁人心激荡,心潮澎湃!细细品味作者字字主珠玑的阐发,心中不由得赞同作者的观点!作者认为: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不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
  一、《为权利而斗争》的基本观点
粗略地翻了翻这本小册子,可以看出作者耶林的一些基本观点和倾向。
一、作者反对法的自发形成。在文中他批判了萨维尼的观点,认为法不可能同原野上的草一样,无痛苦,无辛劳,无需雕琢,自然形成。法的本质在于斗争,不仅在法的实施当中,需要与不法进行坚决的斗争,而且,法的形成、修改、完善意味着背后不同利益的较量,这需要我们为自己的正当利益而战。毕竟,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他激动地写道;“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离婚怎么办二、作者是个危机意识很强的人,时刻对不法保持警惕,随时准备为权利而斗争。他写道,
“对永久和平的信仰占据优势的时期,突发的炮声将打破美丽的梦想。
三、作者接着论证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权利意味人自我保护的本能,这不仅仅是在物质层面上的也是在精神层面上的。进而一步,作者接着论证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他认为法与不法的斗争,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在此,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另外,就如同在战场上,逃兵的举动会蔓延至其他人,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溃不成军。逃兵在此已经超出了逃跑本身,是对整个军队的打击。
四、为什么人们会为权利而斗争呢?耶林写道:“未有亲身体验到这一痛苦或未通过他人经历这一痛苦的人,即使把法典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会晓得权利为何物的。不是智慧,只有感情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由此,他归纳出为权利而斗争的民众必然具备所谓的法情感。他认为健全的国民法感情是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这是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对于法情感如何获得,作者并没有作出细致的分析,只是意味深长地写了个结论:人,必须每天不停地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
                                                                    二、评述
      看来,作者更关注现实的法。那种纸面的法律再怎么正义,如果没有力量去实行,正义始终无法送到我们的家门口。电影《风斗士》中有一句名言:没有正义的力量是暴力,没有力量的正义是空虚的。那么力量来自哪里呢?作者呼吁我们为权利而斗争,斗争就必然有力量吗?而且,我们为了权利去和谁斗争呢?当国家权力和正义结合,法律是理与力的完美结合时,私权间斗争和冲突很好解决,我们很容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问题是,当国家权力脱离正义沦为暴力时,我们该如何为权利而斗争呢?就此问题,耶林并未作细致分析,是一大遗憾。
 
我心永恒中文歌词      从为权利而斗争出发,耶林强调走培育健全的法情感路线。主张人人自重,看重自己的人格。他饶有兴趣地提出,对所有权的侵犯不仅仅是侵犯了所有权本身,更重要的是伤害了所有者的法情感。或许,我们可以推断出,作者主张精神赔偿的扩大适用,如今所谓
的等价赔偿并没有弥补法情感的损害。他的这些观念对于现在中国公民私人财产权观念的加强、市民社会的形成,更进一步地说,对于宪政所要求的经济基础的形成,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健全的法情感的培养的确意义非凡,但即使如此,也没必要过分强调。法律之于人们不仅仅包含了情感,更包含了理性的智慧。倘若由于一部缺乏理性智慧的法律,人们却因此错误的陷入情感之网中,此时的法情感是十分恐怖的。如果把我们的激情用到了错误的地方,就会南辕北辙,法情感还是要在法理智的驾驭之下才能算得上是健全的。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这两天在家里读冯 耶林的著作《为权利而斗争》,联系身边之事感触颇深。很惭愧,自己在渡过了在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之后才刚刚看完这本法律启蒙书。这本书的确值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被广泛的推荐,因为我们太过于缺少权利意识,以至于在自己权利遭到侵犯时毫无触动,或有所触动但胆小怕事而不敢有所回应,甚至于根本不知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我们有必要好好补补权利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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