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研究》复习题
一、简答题
1、如何理解不作为犯罪?
答: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2、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的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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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理解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答: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如何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特征?
答: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口腔溃疡怎么治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简述刑法的机能。
答:刑法的机能实际上就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以及主观上人们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
6、如何理解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答: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不再发展的形态。
7、如何理解牵连犯?
答: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8、如何理解刑法的特点?
答:刑法的特点包括以下四点:(一)刑法的强制性;(二)刑法的保障性;(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四)刑法的谦抑性及最后手段性。
9、如何理解教唆犯的特征?
答:教唆犯特征有:侧边停车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
10、如何理解刑罚权的性质?
答:刑罚权是指基于犯罪行为对犯罪人实行刑罚惩罚的国家权能,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其内容表现为国家对犯罪人实行刑惩罚。
11、如何理解罪的犯罪构成?
答:理解上有两种,一种是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12、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答: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我是歌手第七期完整版13、如何理解公共安全?
答: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14、如何理解准走私?
答:准走私这种情形也叫间接走私、牵连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
15、如何理解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
答: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6、如何理解犯罪故意?
答: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17、如何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成立条件?
答:1.犯罪已经进入实施阶段;2.犯罪未完成;3.未完成的原因系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屈原流放
18、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及其构成?
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19、如何理解刑罚的功能?
答: 1、剥夺功能;2、矫正功能;3、感化功能;4、威慑功能;5、鉴别功能;6、补偿功能;7、安抚功能;8、鼓励功能。
20、如何理解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
答: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1、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二、辨析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
1、李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在执行拘留第3天时,李某逃跑。李某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答:错误的。根据刑法中脱逃罪的相关定义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本题中李某是受行政拘留处分的人,不能构成脱逃罪。所以本题是错误的。
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货币的,应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答: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之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3、被告人张某意图杀死李家二人,遂将投放在李家剩饭的碗中,致李家二人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正确的。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4、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应以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处罚。
答:正确的。本题中属于一行为触犯多法益的想象竞合,此类犯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相比与侵犯知识产权罪处罚较重,所以本题是正确的。
5、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和翻译,意图陷害他人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答:错误的。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应是伪证罪。
6、遗忘物、埋藏物属于无主物,因此二者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答:错误的。遗忘物属于有主物,埋藏物是所有权归属不能判明的物,再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犯财产罪。所以本题是错误的。
7、只要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罪量刑。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答:错误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以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论处,所以本题是错误的。
8、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答:正确的。根据刑法第43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9、盲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身强力壮、有较丰厚收入的儿子,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而死亡。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杀人罪。
答:错误的。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前罪的犯罪故意内容为杀人,而后罪的犯罪故意内容为虐待。本题所给定的案情,明显能够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虐待而非杀人,故本题的定性应为虐待罪,不是故意杀人罪。
11、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概括起来,有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
答:错误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故意和过失不是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而是犯罪主观方面罪过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所以本题是错误的。
12、信用卡罪,就是指利用信用卡、信用证进行活动,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
答:错误的。信用卡罪是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行为,不包括利用信用证的行为。利用信用证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的是信用证罪。
13、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死亡。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错误的。张三想杀死李四,于是在公用饮水的水井中投毒。在这种情形下,张三侵犯的不只是李四的生命健康权,更重要的是侵犯了在该井中饮水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安全,张三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14、《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就是指在其他过失犯罪中导致他人死亡,就直接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再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答:正确的。按照法条竞合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所以本题是正确的。
15、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答:正确的。空白罪状是我国刑法分则罪状的基本形式之一,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16、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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