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一直是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当中一个争议颇多的热点问题。本文试从其立法指导思想,保护策略以及其构成要件中存在的部分争议问题出发,试图进一步完善该罪名,以期能更好地从刑法的角度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以及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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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 立法思想 空调室外机不转保护策略碎尸案真实恐怖图片 构成要件\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指导思想
著作权在民法理论上,是与债权、物权一样属于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排他、对世的绝对权。但是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同时又具有公共商品的属性,因为作品作为精神产品最终是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而服务的,同时随着国家管理因素的介入,著作权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公权因素的私权。最美晚安心语[1]由于著作权公私权兼备的双重属性,对于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品的国家保护秉承着两种价值取向:一是侧重于关注著作权的私权性质,即保护私人财产;二是将保护重点置于著作权的公共性,偏向于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立法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一般表现为对著作权私权性质的充分尊
重,但同时注意公共了利益、竞争秩序的维护。如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任何对收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不法使用原则上都可以构成犯罪,美国著作权法则以著作权所有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大小来决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2]显然这样的立法时建立在著作权私权性质基础之上的。
而我国对于著作权法刑事立法方面的保护主要是基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考虑,首先我国刑法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规定在了刑法分则第三章,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一章,显然立法时的指导思想是首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立法者的立法主旨是打击以著作权为侵害对象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其次,在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稼穑置顶文字怎么设置”,当然这一方面是从可处罚的违法性角度严格限制刑罚适用,但另一方面却也是立法者着眼于是否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的角度设立本罪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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