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8]47号,2008年4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1.关于本保险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见9.1)名册、被保险人知悉投保的证明、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
1.2投保范围
团体(见9.2)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见9.3)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见9.4)和子女(见9.5)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1.3合同生效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保险费后开始,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2. 本合同保障责任
2.1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最长不超过1年,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终止日的24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2.2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9.6),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医疗机构(见9.7)进行住院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180天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责任免除
剪映怎么剪辑音乐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酗酒(见9.8)、殴斗、服用、吸食或注射,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9.10)期间; (6) 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9.11)、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见9.12)、探
险活动(见9.13)、武术比赛(见9.14)、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见9.15)、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0) 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 -10)》为准);
(13) 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见9.16);
改善睡眠的食物(14)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5) 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特别护理或康复性。
3. 保险费交纳
3.1 保险费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4.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4.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本公司所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后3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疗机构。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3 保险金申请
由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猪的正常体温是多少度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4)医疗费用收据;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4.3中所列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4.3中所列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
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4.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ttiumph
5. 被保险人变动
5.1 被保险人变动
(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于批注凭证载明的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见9.17)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包括该被保险人的已投保本险种的配偶或子女)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见9.18)。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投保人团体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总人数的75%(注: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不计入统计)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6. 危险变更通知
6.1 危险变更通知
右眼跳什么投保人变更行业或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若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差额退还相应的未满期净保费;若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若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属于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投保人或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若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投保人未依上述约定通知本公司,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相对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 解除合同处理
7.1 合同解除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被保险人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8. 其他事项
8.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研究生自我鉴定范文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对于取消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8.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8.3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8.4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 释义
9.1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9.2 团体
是指中国境内具有5名以上(含5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9.3 成员
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是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是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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