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分类的地位与作用
职业分类的地位与作用
3.1.职业分类的地位与作用
职业是在人类长期生产活动中,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劳动分工的出现,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职业的产生和发展既是社会生产力进步的结果,同时,它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科技结构和生产力总体水平决定了社会职业的构成;而职业构成的变化也客观反映着经济、产业、科技以及生产力水平的状况。总之,职业是社会发展的客观产物,而职业分类则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手段,通过对社会全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各类经济性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按照其活动的不同性质、对象、内容、形式、功用和结果进行的类型划分和归总的工作。职业分类是国家经济工作、劳动工作和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科学的职业分类不但将使人们有效掌握和监控国家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动发展,而且将为国家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确定目标与方向。我国近年来相继通过的《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等都从立法高度明确规定了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并以此指导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这充分表明,职业分类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
我国是最早开展职业分类的国家,这一点从2500年前儒学经典的记录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春秋·谷梁传》写道:“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
民。”至于《周礼》读起来更象一部古代的职业分类大辞典(只不过略嫌侧重于“白领”了一点),尤其是其中的《周礼·冬官考工记》,开宗明义说:“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通篇论述了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等不同职业的分工和职责,分类之精细和描述之详尽令人叹为观止。那时,职业分工还有很强的世袭性,一代一代传下去,甚至以自己的职业作为自己的姓氏(如姓屠、师、桑、陶、卜、贾等等),反映了人们有很强的职业归属感。中国古代先进的职业分类是构筑中国古代灿烂文明的重要制度支柱,也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现代职业分类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也是现代人文精神的反映。职业分类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逐步取代了传统社会职业分类中固有的封建性和等级性。职业分类不但是职业的外在特征(社会需求性的特征)的反映,而且是职业的内在特征(个人发展性的特征)的体现。因此,职业分类的方法也就有了多种选择。例如:按照职业活动的性质的差异,按照职业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的不同,按照使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原料、材料、工具、设备)的种类的不同,按照工作环境条件的不同,按照职业活动规模的不同,按照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发挥作用的不同,按照职业活动对员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的不同,以及按照员工在职业活动中个性心理特征的差异等等。
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曾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垂直管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包括直接管理居民的就业和企业的劳动人事工作。生产组织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实行条块分割。在强有力的行政干预下,职业(工种)与岗位(工作)难以明确归类,划分过繁过细,大量存在交叉重复
现象,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和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步开始向社会主义的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计划经济条件下部门分割的职业分类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体制条件下的经济结构变动、劳动力市场发展,以及就业指导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也不利于劳动者的个人发展和
整个国家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建立起符合新体制要求的、全国统一的、新型职业分类的工作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1986年,我国首次颁布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并启动了编制国家统一职业分类标准的宏大工程。1992年,在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原劳动部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这个目录将当时我国近万个工种归并为分属46个大类的4700多个工种,初步建立起行业齐全、层次分明、内容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的工种分类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995年2月,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中央各部委共同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组织社会各界上千名专家,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于1998年12月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于1999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
3.2.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何炅马丽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由于它的编制与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的修订同步进行,相互完全兼容,因此,它本身也就代表了国家标准。
入少先队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重要贡献是,它在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特别是《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88)和深入分析我国社会职业构成的基础上,突破了过去以行业管理机构为主体,以归口部门、单位甚至用工形式来划分职业的传统模式,采用了以从业人员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作为职业划分标准的新原则,并对各个职业的定义、工作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工作活动的范围等作了具体描述,体现了职业活动本身固有的社会性、目的性、规范性、稳定性和体性的特征。《大典》科学地、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的职业构成,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国家统一职业分类领域存在的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我国职业划分为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四个层次:大类(8个),中类(66个),小类(413个),细类(1838个)。细类为最小类别,亦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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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业分类的原则
作为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国家职业分类的复杂性表现在,它既涉及国家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统计、劳动力市场运行和预测、职业和职业介绍、职业教育培训、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等;又涉及到与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相联系的企业内工种、职务、岗位和工作的设立和变化,以及企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同时还涉及到个人的就业和从业发展方向的确定和变更,个人职业道路的选择,以及个人职业能力的培养掌握等等。职业分类需要综合这些因素和变量,予以全面考虑。
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分类不能不涉及产业、行业、职业,和工种、岗位、工作等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范畴。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说,产业、行业和职业这些概念主要反映了劳动分工的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它们与国民经济活动,社会劳动结构等这些属于宏观层面的领域相联系。而工种、岗位、工作这些概念主要反映了劳动分工的个体性特征,也就是说,它们与特定的企业经济活动,或者个人的职业生涯等这些属于微观层面的领域相联系。作为国家职业分类,当然要同时兼顾到宏观和微观层面,但是,其侧重点是宏观层面,
也就是说,主要反映和描述职业活动的社会性,或者说共性的特征。
国家职业分类的基本指导原则是:
(1) 科学性。亦即客观性。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这也就是说,职业分类要遵循职业活动的内在规律,客观反映社会劳动分工的实际状况。从宏观层次上看,职业分类首先要能够准确反映一个社会的产业、行业、职业三大主要层次的特征。我国职业分类中的大类基本上反映了产业层次的特征;中类和小类反映了行业层次的特征;而细类,则反映了职业层次的特征。
(2) 适用性。国家职业分类的确定要从现实实际情况出发,同时不能割断历史;要充分考虑各个产业、行业、部门的工作性质、技术特点、劳动组织和工作条件的状况,要适应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统计、全国和地区性人口普查或劳动力调查、劳动力市场运行和管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以及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的实际需要。
(3) 先进性。国家职业分类要跟踪和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在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过渡,生产力急剧发展变化的大背景下,许多代表工业经济时代的传统职业日趋衰亡,而代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兴职业不断涌现出来。职业分类要及时反映这一大趋势,具有时代感和前瞻性。
(4) 开放性。国家职业分类是一项动态性很强的工作。从横向看,每年、每月都会有一些旧的职业、工种和工作在消失;同时,又会有一些新的职业、工种和工作在产生。从纵向看,一些过去的一般或者通用的技能,可能发展上升成为新的职业(工种);而另一些过去的职业(工种),也可能扩散普及为一般的或者通用的技能。为此,国家职业分类要保持自己的开放性,随时可以根据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动,及时增补加入新兴的、正在发展着的职业,删减或者调整旧的、已经过时的职业。
(5) 国际性。研究和借鉴国际职业分类的通行做法,在总体结构框架方面和国际接轨,也是我国确定国
家职业分类体系的一个指导原则。尽管世界上已经有140个国家制定了职业分类,但大都比较粗糙,往往只有名称和编码,没有明确的范围和定义,而且相互很难比较。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一直致力于帮助世界各国完善自己的职业分类,并力图通过提供一个国际范本促进世界各国分类的相互接近,或者提高可比较性。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这个范本就是《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简称ISCO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我国国家职业分类在整体结构和分类方法确定上非常接近ISCO 提出的要求。这使我国职业分类具备了国际接轨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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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工作完成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方向将转向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推动等方面。但是,职业分类工作并不能取消或者停顿下来。我们要结合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继续研究界定和划分产业、行业和职业等范畴的理论依据和科学方法,进一步夯实职业分类的理论基础;同时,从实践上,要加强观察职业结构横向和纵向的变动,特别要重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职业、新工种、新岗位和新工作的兴起。对于任何有正当的、积极的社会功用和社会需求,有相对独立的从业人,有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体系,需要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流动,需要在企事业单位里定位、定职、定级的社会经济活动现象,都要予以高度关注和专门研究,使之及时在国家职业分类
中得到反映。今后,每两、三年就应当出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增补调整报告;根据国际经验,每七到十年,就需要重新出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版本,以便及时、科学、准确反映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和生产力发展变革的真实面貌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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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要以国家职业分类为基础。由于职业分类本身具有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决定了其全面和精细的特征,这一方面给职业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的科目设置和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但是,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迅速变化,要求职业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具有更强的综合性、灵活性和可迁移性。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的发展总趋向是:科目设置的宽泛化和培养目标的通才化。显然,职业分类和职业教育培训认证活动两者有着方向相反的特征和趋向。拓宽专业领域口径,增强适应范围,减少科目设置数量是职业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况且,职业分类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客观反映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职业结构变动的现实情况。而职业本身也可以分为通用性和特殊性两大类型。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将占有人力资源数量最大、流动率最高的数百种职业作为观测市场需求的基本指标。劳动力市场中的这些主要职业将成为国家指导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的基本内容。多数工业化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科目均保持在300种左右。许多国家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教育培训的要求和规律,综合归纳出符合企业需要和市场需要的国家职业教育培训科目,这种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我们也应当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基础上,组织经济、技术、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分类方面的专家共同根据我国职业教育培训的综合规划的要求,通过深入地市场调查和职业分析,确定国家职业教育培训科目目录。该目录应能基本覆盖列入《大典》、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职业,基本满足企业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国家职业教育培训科目总数可以控制和保持在300个左右,但是,其覆盖的职业和工种可以宽于这个数量,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教育培训科目可以对应一个以上的职业,或者说对应一个职业。以确保职业培育培训目标的需要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规范相互结合.
>秦岚黄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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