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6
∙好用的bb霜【字 号】天政办发[2008]55号
∙沃尔沃贵吗【施行日期】2008.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将《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天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统一和规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二年级上册语文期中考试卷人教版 (一)发展目标
建立起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村居民因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遵循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在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资助下,农民自愿参加,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以家庭为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合作医疗资金。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动员、资金保障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全市新农合的参合率达到85%以上。县(区)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足额安排应由县(区)级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及必要的办公经费。
2.以收定支,适度保障。新农合统筹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滚动发展”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谁参与,谁补助,谁享受”的办法,既要保证新农合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有效地运转,又要保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
3.大病统筹,兼顾全面。新农合的基本运行机制是:五级筹资(中央、省、市、县、农户),县级统管,乡镇为单位,户为基础,将人均80元的基金用于住院统筹,由县级以上财政统筹支付,人均20元的基金用于农民门诊账户,由农户按规定用于门诊医药费报销,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二、实施范围
新农合实施的范围是:全市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农村居民(包括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但仍具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及在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现仍家居农村,有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
乡、村两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纳入合作医疗范围、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新农合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存合作医疗资金,报县区合管办审批后,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凭证享受相关政策。
三、管理方式
新农合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
破苍穹指导和督查全市新农合工作。
各县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合管办)负责新农合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医药费审核报销等工作,并调配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乡镇新农合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工作;(2)负责本乡镇新农合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本乡镇新农合相关表、卡、册的印制填报工作;(4)负责本乡镇参加新农合农民《合作医疗证》的发放、《个人健康储蓄卡》的收存工作;(5)负责本乡镇新农合各种报表填写、上报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今天你要嫁给我歌词 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委会、村卫生所负责人、农民代表等参加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确定专人办理日常业务。
人事编制部门审批的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纳入县(区)、乡财政预算,严禁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四、资金筹集
新农合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同时,允许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接受慈善机构捐助资金。
中央、省、市、县四级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按每年每人40元、30元、4元、6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主动缴纳每年每人20元的合作医疗资金(2008年仍按10元标准执行),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其中将20元列为家庭帐户基金,家庭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农民自己所有,当年结算,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经县(区)审批注册的农村五保户由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基金中为其缴存合作医疗资金;办理了养老保险的两女结扎户由计生局在社会抚养费中为其缴存合作医疗资金;农村特困户由扶贫办在扶贫资金中为其缴存合作医疗资金;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由所在乡镇政府为其缴存合作医疗资金,使他们享受合作医疗政策。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
新农合资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严格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和挪用。
(一)资金管理
新农合资金按照用途可分为家庭帐户基金、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家庭帐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如果该家庭成员在储存当年没有动用家庭帐户基金,可结转使用,但不能代替下年参合资金。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农民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的补助。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统筹基金超支部分和因住院发生的特大额医药费用的补助。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要达到85%,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以内。
县(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在县区确定的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由县(区)合管办进行管理。确定的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合理筹措资金,及时审核支付农民住院发生的补助费用,保证及时兑现,坚决禁止拖延支付。各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在县区确定的乡镇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家庭储蓄帐户,用于门诊医药费的报销。
各乡镇合管办建立农民个人合作医疗缴费明细帐,每月与所在乡镇信用社将农民个人帐户存储基金下帐情况真实汇总后上报到县合管办。
莘莘学子是什么意思? 县(区)财政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县(区)补助资金划拨到县(区)确定的金融机构基金专用帐户,县(区)合管办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农民个人存储费、参加合作医疗人数等数据资料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验资证明报市财政、市卫生部门,落实合作医疗配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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