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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网站起名字
华东地区包括【公布日期】2016.06.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4月20日印发的《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06〕29号)同时废止。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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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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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长担任。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化局、运城日报社、运城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领导、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负
责对较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调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4)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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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8)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
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市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较大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配合市环保局推动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环境安全工作和学生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高校师生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指导高校制定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同制定、实施抢救遇险人员的应急救援方案,调
配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通畅,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组织指导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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