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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0
【字 号】
哪些食物养胃【施行日期】2009.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
  为扶持引导和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小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不断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发展,切实加大对规上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不断上水平、上档次,不断做强做大,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银行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优惠扶持规上企业
  (一)奖励新列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对新列入规上的企业实行奖励。由市经委和县(市、区)经贸局牵头,统计、财税等部门配合,从2008年起,每年由同级财政对新列入规上的企业进行核定,并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分别实行奖励。为激励规上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给予奖励:
  1.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税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税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的奖励,分别按照《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玉发〔2005〕15号)贯彻执行。
人类起源  4.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0亿元以上规上企业的奖励,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桂发〔2004〕26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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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奖金全部由同级财政列支。具体工作由市经委和县(市、区)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规上企业建设项目优先享受有关贴息补助和减免税等政策。
  1. 规上企业上XXX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的,优先推荐安排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三级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
  2. 规上企业上XXX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的,当年技改项目利用贷款资金购置机器设备新发生的利息,其中的50%由同级财政负责贴息。
  3. 当年新列入规上企业的,环保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的90%,连续三年返还企业用于环保治污建设。
  4. 规上企业优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免税政策。
  5. 规上企业配套成立的废旧物资回收机构优先享受申报免税资格。
  6. 各级财政逐步增加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入;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税收实行比例奖励返还;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比率,加速规上高新技术企业
的固定资产折旧。
  (四)规上企业优先享有用电用水用地等支持。
  1. 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安排规上企业用电指标;规上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电力扩容,优先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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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项目或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优先考虑投产达产后是否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投产达产后达不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工业园区。
  3. 大力帮扶有潜力发展的规下企业尽快上升为规上企业。对有潜力发展的规下企业,当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帮扶,推动其上规模、上水平,并帮助其解决在做强做大过程中所遇到的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尽快由规下向规上升级。
  4. 优先帮助解决规上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规上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合作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的贷款资金问题。
  二、积极推动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一)加强引导一批已符合规上条件的规下企业上升为规上企业。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实际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含个体户),由工商部门按企业申报条件规范管理。大力支持年缴税达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登记为规上企业。
  (二)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引导监管。
  1. 加强企业规范管理引导。由于虚报、瞒报、少报、假报生产财务报表导致未列入规上统计的规模以下企业或个体户,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引导其规范发展。
  2. 加强对企业财税管理。妥善解决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资料不够齐全,税收征收程序欠规范等问题。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严厉查处偷漏税行为。
  3. 加强对企业的污染源和防治设施的监管。深入推动清洁生产开展,有效搞好环境污染治理。对治污不力、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依法依规查处污染环境行为。
  4.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企业设备、工艺、技术、材料、能耗水平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搞好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
  (三)着力抓好基层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乡镇(街道)统计助理、企业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改善其办公条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帮助指导中小企业搞好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填报。
  (四)对扶持发展规上企业有成绩的部门或单位实行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把新增规上企业列入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把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市、区)年内新增1家规上企业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经贸局、统计局和辖区乡镇(街道)企业站各奖励1000元。
  三、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规上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新手画小白兔怎么画  为切实抓好我市规上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推动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府成立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
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协管财政、工业的副秘书长和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统计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玉林供电局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和市经委的有关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经委、统计局等到有关单位抽调。:2823175、2825667,传真:282279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扶持规上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和汇报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协调服务好本县(市、区)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有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合作。
  扶持发展规上企业,能真实体现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有利于推动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有关工作。
  工业部门:着重搞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达规上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规上企业的有关奖励和协调解决贷款和贷款贴息等。
  统计部门:结合业务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做好新增规上企业的申报、确认,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搞好统计工作。
  财政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搞好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工商部门:开展宣传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搞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
  税务部门:结合业务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指导推进企业规范管理、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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