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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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06.29
施行日期
2020.06.29
文号
描写月亮的片段
主题类别
企业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就业前景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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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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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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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提升资源要素产出效率,有效提高我市经济密度,现就全面开展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企业(以下简称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强化“腾笼换鸟”理念,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施策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全面实施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提质增效和规范升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摸排全市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企业,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块,在工业、服务业和港口物流业领域,依法确定一批重点提升和关停拆除企业;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域低效企业整体效益提升。
  2.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类别,结合规划布局,针对不同企业制订一企一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方法,分类施策,规范提升企业亩均效益。
  3.腾笼换鸟,确保成效。以提升资源产出效益为出发点,帮助企业加快改造提升,腾笼换鸟,对产出效益低且提升无望的低效企业和“僵尸”企业,科学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予以清
退。对清理盘活出来的土地和厂房,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安排新产能新项目,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三)提升对象。
  除公益类企业和保护期内新供地企业外,全市2019年度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所有涉地工业、服务业和港口物流等企业。
  (四)主要目标。
  1.整治提升一批企业。全市所有纳入提升范围的规上企业今年全部达到亩均税收2万元以上,规下企业80%以上达到亩均税收2万元以上。
  2.关停出清一批企业。依法关停出清一批整改无效企业和“僵尸”企业,全市完成50家以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服务业企业关停出清,4家以上港口企业整合或关停出清。
  3.拆除整治一批重点区块和企业。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低散乱”企业各依法拆除3万平方米、0.5万平方米以上,县(区)、功能区各完成1个以上集中连片重点区域拆除整治任务。全市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帮扶提升。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原因,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等,多措并举帮助低效企业开展“瘦身强体”,尽快达标提质。
  (二)兼并重组。鼓励低效企业通过引进嫁接、股权优化等方式进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盘活有效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低效企业整合提升、入园集聚。
  (三)整合改造。鼓励低效企业在满足现有生产发展需求条件下,对其部分长期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和厂房进行出租转让,承租或受让企业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鼓励企业依法利用空置土地、空置厂房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
  (四)严格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质量、税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据行业特点对低效企业开展针对性联合执法,并进行税务政策宣传及纳税辅导,督促企业有序生产和依法纳税。
  (五)倒逼规范。依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金融、财政等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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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停收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关停不符合环保、安全、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低效企业,推进“僵尸”企业出清,依法对其土地予以收储。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6月)。
  全面梳理全市2019年度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企业名单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别制定完成提升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工作专班。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确定集中连片重点拆除整治区块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全面启动整治提升工作。
  (二)集中提升阶段(7月-10月)。
  加强企业服务,开展入企调研,帮助低效企业出“短板”,形成问题清单,依法确定年内关停出清企业名单。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问题清单帮助企业制订、完善一企一方案,其中对规模以上企业形成具体整治提升方案,对拟关停出清企业明确关停出
清时间。对低效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提高低效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市级各执法部门应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所属执法部门组织对低效企业在安全生产、消防隐患、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确定一批关停拆除企业。通过组织低效企业专题招商对接活动等形式,对接引进优质企业兼并重组低效企业,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制定、完善有关低效企业土地收储、支持和倒逼低效企业提升亩均效益等政策意见。对列入整治名单的“低散乱”企业按计划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对低效企业联合执法检查整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对列入计划、但尚未完成整治的“低散乱”企业予以集中推进。对亩均效益提升完成进度明显滞后的低效企业进一步开展督查,对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开展督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整治提升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专班形式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协调组、工业企业组、服务业企业组、港口企业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推进。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是本地区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同步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机制,制定出台分行业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重点整治拆除区块和企业,压实工作责任,挂图作战,每月召开推进会,统筹抓好工作推进。
  (二)加大政策引导。进一步制定完善促进企业提升亩均效益的政策、措施,在土地、规划、能源、环保、财税、金融、水电价格等方面,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力度,加强各地政策合力,综合运用环保、信用以及资源要素差别化等政策,对亩均效益提升快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对亩均效益低的企业采取政策倒逼,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市财政安排专项激励奖补资金予以奖励,具体奖补政策由市财政另行制定。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低效企业运行监测和跟踪服务,每月对各县(区)、功能区企业亩均效益提升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对规上企业月度纳税进度进行监测。将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年度专项考核内容。对各地开
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度滞后的县(区)、功能区予以约谈。广泛宣传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和意义,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亩均效益提升明显企业案例,推广整治工作好的做法,通报问题典型案例。及时发布提升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讲究方式方法,统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做好必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方案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舟山市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隆 副市长
  成 员:刘丹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於树波 市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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