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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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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4.09.05
【字 号】黔东南府办发〔2014〕42号
【施行日期】2014.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4〕42号
机构养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黔东南州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我州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为保持我州工业稳定持续增长,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缓解工业企业融资压力且试天下什么时候播
  (一)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14〕7号)文件精神,落实州、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州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从2014年起,州级专项资金以6000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20%;县市级专项资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20%。州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标准厂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以上,下同)和“3个15万元”工程涉及的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扁鹊见蔡桓公翻译  (二)州内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企业办理宗地抵押贷款,在该宗地尚未达到最高抵押额的,可向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分宗登记,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允许企业用产品或者原料进行抵押贷款。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国土局、黔东南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
  (三)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一贴一补”政策,企业当年上缴税款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在100万元以上的,经相关部门联合核准,省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属地政府(指企业注册登记地县、市政府,下同)配套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的补贴。(牵头单位:
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四)对微型企业继续执行“3个15万元”政策,试行微型工业企业“打包担保”,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微型工业企业担保费给予降低10%—20%的优惠。(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二、减轻工业企业税费负担日出印象
  (五)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州工业企业税费清单和税费优惠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向企业收取任何税费。保留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入园工业企业新建工业生产性建筑,县市一律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消防、人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强制工业企业使用指定设备。(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发改委)
  (六)工业企业从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财政资金,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确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工业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依法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延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严禁提前向企业征税、重复征税、征过头税。(牵头单位:州国税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地税局)
  (七)允许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首期缴纳20%。余款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1年内一次性缴清;余款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可在2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可在3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可在5年内分期等额缴清;余款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在10年内分期等额缴清。采矿企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不按企业拥有的矿井个数计缴,按企业整体计缴。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后,同步取消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安监局)
  (八)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
  三、保障工业企业用地及人才供给
  (九)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对投资强度超过150万元/亩的项目优先供地,加强工业用地管理,节约利用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申报可参照批次用地方式依法报批。(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十一)工业用地在规划、用地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增收地价款。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给方式,加快办理产业园区用地手续,减轻工业企业用地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规划局)
  (十二)对搬迁入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原工业用地,原则上由土地收储机构收储,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可用于补助搬迁企业。(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国资委)
  (十三)加强企业用工、人才保障。深入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依
托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积极引进国家、省级科研院所到我州建立研发机构,集聚高层次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州人才办,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委)
  (十四)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活动,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校企合作,满足工业企业密集型技工人才需求。(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委)
  四、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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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对年税金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一50亿元(含50亿元)、增长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属地政府按主营业务收入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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