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企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企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07
【字 号】江津府办发〔2018〕176号
【施行日期】2018.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关于谷雨的诗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企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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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企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五年级下册英语试卷 
江津区企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激励我区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物流(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营利性服务企业、农业企业发展壮大,不断扩规模、重创新、提质量,为江津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要求
  按照“自愿、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主要从企业生产、经营及企业规模、增加值及税收贡献、就业带动、创新发展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
取公司名字  四六级考试时间2022下半年第二条  参评范围
  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流(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企业和农业企业。鼓励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参评。
  第三条  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江津企业发展50强”。按照上一年各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权重80%)、江津辖区内入库税金总额占比(权重20%),结合该行业特点确定当年各行业企业的表彰名额。2018年表彰名额为工业23名(含农业加工企业1名),建筑业6名,房地产业4名,批发零售业3名,住宿餐饮业2名,金融业3名,物流(交通运输)业2名,农业5名,营利性服务业2名。2018年以后各行业企业年度表彰名额由区统计局负责测算,测算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二、评选“江津50家成长型企业”。按照各行业企业上一年增加值增量占GDP增量的比重,结合该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当年度各行业的表彰名额。2018年表彰名额为工业25名(含农业加工企业1名),建筑业7名,房地产业4名,批发零售业4名,住宿餐饮业2名,金融业3名,物流(交通运输)业2名,农业2名,营利性服务业1名。2018年以后各行业企业年度表彰名额由区统计局负责测算,测算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参评江津企业发展50强条件。评选“江津企业发展50强”旨在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突出“体量大、带动强”,根据行业不同合理设置“参评条件指标”。
  二、参评江津50家成长型企业条件。评选“江津50家成长型企业”旨在鼓励企业重视创新,加快发展,突出“发展快、质量好”,根据行业不同合理设置“参评条件指标”。
  第五条五四青年节演讲稿励志  评价指标设置
  企业评价指标的设置本着宜简不宜繁的原则,主要突出企业的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值、入库税金、江津区级税收总额、带动就业人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等指标。
  第六条  评价方法
  按农业、工业、建筑业、物流(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等参评企业的每个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分别计算得分,再汇总企业所有指标的分值为最后得分。
  各参评企业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表彰名额取足为止(若企业得分相同,则以企业当年缴纳江津区区级税收总额多者进入表彰范围)。涉及农业企业、专业市场类的批发企业“江津辖区内入库税金总额”和“江津区区级税收总量”的分值分别并入“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加值”指标中计算;外贸企业评价指标中“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替换为“进出口总额”,“增
加值总额”替换为“进出口增速”。
  一、“江津企业发展50强”评价指标(权数100)
  (一)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5)。
  (二)增加值总额(30)。
  (三)在江津辖区内入库税金总额(15)。
  (四)江津区区级税收总量(20)。
  (五)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10)。
  (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
  二、“江津50家成长型企业”评价指标(总量与增量权数比为2:8,权数100)
  (一)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及增量(15)。
  (二)增加值总量及增量(30)。
  (三)在江津辖区内入库税金总量及增量(15)。
  (四)江津区区级税收总量及增量(20)。
  (五)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10)。
  (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
  三、计分排名
  (一)各参评企业考核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分值:即排名比对方式计算得分,满分1000分,基础分600分,然后按指标权重进行折算,得出该项指标分值。公式为:
  (二)将该指标得分乘相应的权重,再将每个指标的分值加总后得出该企业的汇总得分,然后根据各企业汇总得分按行业排名。
  (三)既可评为“江津企业发展50强”又可评为“江津50家成长型企业”的同一企业,按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评选确定为其中之一。
  四、加分事宜
  (一)对企业当年新批准授予的发明专利每件加5分。(由区科委提供)
  (二)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中国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驰名商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专利银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加10分;当年获得 “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名牌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等重庆市级奖项的加5分。(由区科委、江津质监局、江津工商分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分别提供)
  (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加5分。(由区科委提供)
  (四)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有效期三年)加5分,评为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在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的加3分。(由区经信委提供)
  (五)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示范企业”的加5分。(由区科委、区经信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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