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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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2
电子签名咋弄【字 号】佛府办〔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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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三国文学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
 
佛府办〔2017〕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市财政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2日
 
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
  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市“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结合《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引导企业上规模
  (一)设立“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对2017—2019年期间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如下资金奖励:
  1.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
  2.对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
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3.对年纳税额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企业利润空间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使小微企业进一步成长壮大为“四上”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被认定为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加速企业转型升级。迢迢牵牛星原文
  (五)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
火炬之光2洗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先进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推动技术红利替代人口红利,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民航飞行员
  (六)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5〕29号)规定,积极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重对工业企业增资扩产、设备更新等项目择优进行支持。实施事后奖补政策,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佛山
市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区级分成部分×40%。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四、支持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科技含量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增“四上”企业提升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现有的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四上”企业。
  (七)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86号)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申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通过的企业以及新
引进并在我市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奖补。2019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在2019年仍可参照享受佛府办函〔2017〕86号文规定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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