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9
老师节日快乐贺卡图片【字 号】并政发[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审计学就业前景【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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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城市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区、城市燃气、冶金、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更加严格的管理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全面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企业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冶金、有金属、建材、机械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二)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任何单位为其提供生产条件。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从事爆破、吊装、挖掘、建设工程拆除、高处悬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和各类地下管线、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安全作业条件,加强作业现场监护。
  (三)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相关方及外用
工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企业还应根据生产经营性质和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国是现在的哪个省  (四)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建立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监控、统计分析、验收销号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查、举报隐患,监督隐患整改。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依靠安全生产专业人员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方案,指导整改过程,进行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做好交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煤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企业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建立领导下井带班档案。企业负责人未带班下井的,按擅离职守处理,依法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没有领导现场带班发生事故的,对企业依法从重予以经济处罚,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职工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安全许可行业企业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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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考核、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上岗;非安全许可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上述人员上岗后还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培训考核情况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企业无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煤矿企业要“变招工为招生”,提高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企业用工要严格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七)保证安全投入。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验检测评估、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他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八)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
、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分步实现达标。煤矿企业2013年底前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经专家验收合格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不予转产验收。非煤矿山企业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国家五级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2012年底前要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冶金、有金属企业2011年底前30%的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50%的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建材、机械企业2012年底前40%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凡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其他行业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实施标准化达标,经整改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九)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检测评价结果,接受
其监督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世界钢琴家
  (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要广泛深入宣传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四、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每个煤矿要配齐“六大员”(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区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要配齐“五大员”(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要配齐“三大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负责人),其他行业企业也应配齐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产生重大隐患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
任。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生产矿井要在3年内分步实施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设改造矿井应将上述系统纳入设计内容并做到“三同时”。投产时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通过投产验收。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及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涉及危险工艺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要完成自动化控制、联锁化改造,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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