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6.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英文话剧剧本
如何关闭软驱洛克王国什么宠物值得练∙【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毕节市卫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我厅拟制了《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已经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8日
  贵州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试点对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24号)要求,结合省卫生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减少行政层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权限,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县域卫生事业快速平稳发展,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树立向改革要红利、以改革促发展的思想意识,以扩大试点县(市)卫生部门管理权限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规范高效的体制机制为重点,统筹运作,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市)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分类指导,密切配合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工作意见,做到长远目标
与阶段性目标相给合,坚决破除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对于涉及体制机制的难点问题,积极与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搞好对接,加强指导,密切联系,积极学习借鉴相关部门对接经验,确保平稳过渡对接。
  (三)依法探索,稳步实施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工作意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推进中完善,注重改革政策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充分调动全省卫生系统的积极性,把握推进速度,做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确保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县(市)先行先试的改革实践,进一步激发试点县(市)卫生发展的内在动力,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发展模式,率先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县级卫生行政管理运行体制,努力为全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卫生厅宋宇峰厅长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遵义、毕节市卫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厅直属医疗卫生相关单位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卫生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协调试点工作相关事项。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和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政策落实工作。同时强化保障,抓好落实,确保我厅省直管县(市)卫生试点工作正确有序推进。
  五、对接内容
  (一)调整管理体制
虎年拜年词  1.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接受省卫生厅及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指导。
户口本补办  2.试点县(市)的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卫生民生工程、有关业务工作等直接由省卫生厅单列考核,不参加所在市(州)的考核。
  3.省卫生厅组织召开的市(州)参加的综合性或专业性会议要通知试点县(市)参加,省卫生厅发给市(州)的公文、信息,要同时发给试点县(市)。
  4.试点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维稳和信访管理实行省主管、试点县(市)所在市(州)积极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5.行政复议程序调整。试点县(市)辖区人员不服试点县(市)卫生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县(市)级人民政府或省卫生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加快职能转变
  1.政策直接享有。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市(州)卫生局代行的管理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试点县(市)均同时享有。
  2.专项资金直接安排和下达。省卫生厅安排的各项资金,涉及试点县(市)的直接下达到试点县,并抄送市(州)级卫生局。
  3.转变职能。健全试点县(市)卫生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市试点县(市)卫生发展的体制环境和政务环境。
  (三)扩大管理权限
  1.卫生规划等直接上报省卫生厅备案。试点县(市)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业计划、业务报表、工作总结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均由试点县(市)直接上报省卫生厅相关处(室、局、中心)备案。
  2.卫生项目直接申报。试点县(市)卫生项目由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局直接向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申报,并报市(州)卫生局备案。试点县(市)原需要经过市(州)卫生局审核后向卫生厅申报的有关科技教育项目,由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向省卫生厅申报。
  3.证照直接发放。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核发市(州)权限内的各类卫生证照。
诗经采薇  4.统计直接报送。试点县(市)的卫生统计指标直接向省卫生厅上报,并抄送所在市(州)。试点县(市)的统计指标纳入所在市(州)总量,试点县(市)的指标在所在市
(州)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5.凡目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法承担的事项,暂不予下放。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整理汇总后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