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4.17
∙【字 号】浙财法字[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设立外资公司的一般流程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浙财法字〔2009〕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的要求,涉及本厅扩大到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26项,其中新增事项13项;扩大其他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25项。上述扩权事项均不包括应由省国资委负责落实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扩权事项,经归并项目后调整为省财政扩权事项11大项。为认真抓好省财政扩权事项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是解决
当前经济发展面临新困难和新问题的重要举措。尽管我省很早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但事权改革意义重大,是积极探索省直管县体制的有益尝试。为加强我厅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省财政厅成立了由钱巨炎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及部分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厅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处),办公室成员由厅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制处有关同志组成。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确保财政扩权强县改革顺利推进
(一)放权事项及内容
1.农业税收票证领用缴销(仅限义乌市)。根据《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财政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负责领用各种农业税收票证,缴销已保管到期的各种农业税收票证的存根联、报查联、作废票证。义乌市财政局的农业税收票证领用改XXX市财政局领用为直接向省财政厅领用;缴销工作改金华市财政局组织销毁为自行组织销毁,销毁清册同时抄报金华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备查。
责任处室:厅农税局。
2.中华会计函授站县级分校的设立。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县级分校(函授站)设立由各县(市)财政局或有关部门审批;人员、机构由所在地财政局管理。县级新设立分校(函授站)须报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备案,其教务、考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纳入函校系统管理。
责任处室:省中华会计函校。
3.浙江省财政票据结报核销表。该表是日常工作表,各县(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印制或打印。
责任处室:厅票据中心。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包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
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各县(市)财政局可直接按财政部第35、36号令有关规定办理。涉及省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扩权事项按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交接单 责任处室:厅资产处。
5.购领各种财政票据。包括购领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购领林业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专用票据,购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票据,购领森林资源保护费专用票据,购领征占用林地收费专用票据,购领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等。各县(市)财政局除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往来款票据和医疗票据仍向各设区市财政局购领外,其他各类财政票据均可以直接向省财政厅购领。
责任处室:厅票据中心。
6.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立案和查处。根据《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49号令)第五条规定,各县(市)财政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与本级政府具有资产隶属关系的国有资产流失事项。
责任处室:厅监督局。
7.各类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包括申报各类省级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补资金(如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等),向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申请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向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申请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向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申请中深孔爆破专项资金,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请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请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各县(市)财政局可依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要求国家、省给予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并直接向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申报,一律不再需要通过设区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其中“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已整合进“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各县(市)可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9〕60号)直接上报项目申请。
责任处室:厅预算处负责牵头,企业处、经建处等各业务处。
8.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确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暗杀游戏 电影、第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县(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改为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各县(市)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改为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但设区市所辖各县(市)之间应相对统一。
责任处室:厅采购监管处。
9.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审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各县(市)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原来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为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具体放权到各县(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厅采购监管处。g20峰会2022在哪举办
10.废标后的采购方式变更。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学校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
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采购有关部门批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时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由原来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为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具体放权到各县(市、区)财政局。
责任处室:厅采购监管处。
11.高级会计师评审。由各县(市)财政局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人专〔2007〕276号)的规定,对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审查无误后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爱情这杯酒谁喝都得醉 责任处室:厅会计处。
(二)放权事项的运作方式
1.减少层级的运作方式。第1、5、7、11项放权事项,由原来的县(市)财政局初审、上报设区市财政局审核、再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和管理,调整为由县(市)财政局初审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和管理,并抄报设区市财政局备案。设区市财政局本级的事项仍由市财
政局初审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和管理。
2.直接交办的运作方式。第2、3、4、6、8、9、10项放权事项,直接交由县(市)财政局审批,并抄报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备案(其中,第9、10项放权事项无需抄报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备案)。设区市财政局本级的事项仍由市财政局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督查,确保财政扩权强县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今后,我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密件除外)一律上网主动公开,涉及资金类的应明文规定县(市)可直接申报。厅相关处室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扩权事项的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修改完善扩权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系统扩权事项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运行监管,在2009年4月底前确保财政扩权强县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扩权强县改革工作任务列入2009年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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