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2014.07.03 |
施行日期 | 2014.07.03 |
文号 | 豫政[2014]54号 |
主题类别 | 医疗安全与血液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蓝牙耳机连接电脑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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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
羽绒服反季促销(豫政〔2014〕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加快我省社会办医步伐,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
1.加快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快调整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方向、种类、数量、比例和布局,并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区域内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要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在规划调整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限制执业范围。
2.促进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方,在满足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公立医院,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疗机构要逐步缩小规模,有条件的要实施剥离,为社会力量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和特专科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
3.拓宽社会办医领域。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品牌化、规模化的综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中医医院、康复医院、专科专病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发展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和新兴的产业人口集聚区举办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确定为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
4.支持发展医学园区。支持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具有一定医药健康产业基础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医学园区,重点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或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发展具有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先进管理模式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专科医疗机构,以及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健康咨询、美容整形、健身养生、教育培训等健康服务业,逐步将园区发展成辐射周边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健康服务业基地。将医学园区优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lol武器大师
5.支持医疗机构对外合资合作。大力支持、省外医疗机构与我省医疗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或合资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资本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所有省辖市。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资本股权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外商业贷款,购置医疗设备或用于医院建设。
6.支持多种模式发展社会办医。支持各地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在明确公立
医院设置规划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引导社会资本采取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出让、职工集体持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重组,同级财政原有财政补助方式和供给渠道可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不变。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服务机制,或共同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
7.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退休医师到基层开办个人诊所或执业,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支持将个体诊所医生纳入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范围。
8.支持社会办医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或提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发挥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现代企业管理优势,进行先进医疗
技术研发和孵化,提供高端及特医疗保健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挖掘我省丰富的中医药、温泉、山水、功夫等优势资源,依托旅游胜地、休闲度假区,建设集合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的健康旅游设施,开拓中、高端医疗保健旅游市场,打造健康旅游品牌。
二、进一步破解社会办医人才匮乏难题
9.优化社会办医用人环境。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或港、澳、台地区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技术人员,有关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社会办医疗机构应依法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支付金额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社会办医疗机构所聘人员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10.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及离退休医务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
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托管、对口支援、纳入医联体等方式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定期派出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其规范化管理和医疗科研水平。经组织选派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期间的医护人员的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待遇等保持不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其连锁化运营机构或医疗集团之间流动执业时,只需到原发证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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