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3.09.06
∙【字 号】豫交文[2013]593号
∙【施行日期】2013.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声卡驱动重新安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豫交文〔2013〕59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公路局、高管局:
为规范我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6日
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
最终幻想王者之剑开学第一课 作文(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公路发〔2011〕183号)、《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豫交〔2013〕93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向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第三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阻塞信息和中断信息,分为计划类(公路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一般突发类(地质灾害、恶劣天气、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类(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公共安全、恶劣社会影响等)。
第四条4月14号是什么情人节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遵循逐级报送、分级管理、准确高效、渠道畅通的原则。
厅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厅公路局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的形式有网络报送、书面报送和口头报送。
网络报送: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可通过登录“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www.chinahighw
ay.gov.cn),按照有关内容逐项填报;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可通过网站(www.hncd.gov.cn)报送。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实际恢复通车(事件结束)时间与恢复情况等。
基本情况:路线名称、路线编号、路况类型、阻断(事件)位置、起止桩号、阻断发生方向、行政区划、管理单位、现场情况描述等。
阻断原因:突发性的地质灾害、恶劣天气、事故灾难及其他方面;计划性的公路施工养护、桥梁施工养护、重大社会活动及其他方面。
处置措施:交通管制措施、抢通方案、疏导方案、绕行方案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等。
实际恢复通车(事件结束)时间与恢复情况:时间、抢通投入、恢复程度情况等。
第七条 由于公路养护施工、穿跨越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需
止于至善什么意思要路段实施封闭或部分封闭,且引起高速公路(含收费站)需要进行超过2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以及普通国省公路需要进行超过5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的阻断信息,应在路段实施封闭或部分封闭前3日填报相关内容。程序如下:
高速公路
网络报送:厅属及其他高速路段运营管理单位登陆“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填报,并逐级上报至厅高管局,经厅高管局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报省交通运输厅。
书面报送:厅属及其他高速路段运营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分别逐级上报至厅高管局,经厅高管局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普通国省公路
网络报送: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登陆“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填报,并逐级上报至厅公路局,经厅公路局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同时省交通运输厅。
书面报送: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分别逐级上报至厅公路局,经厅公路局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八条怎样设置路由器 由于地质灾害、恶劣天气、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引发高速公路交通阻塞或中断的一般突发类阻断,预计引起高速公路(含收费站)局部路段出现超过2小时的交通阻塞或中断,以及普通国省公路局部路段出现超过5小时的交通阻塞或中断的阻断信息,在事件发现后,高速公路应在1小时内完成填报及审核,普通国省公路应在2小时内完成填报及审核。当发生重大突发类阻断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并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程序如下:
高速公路
厅属及其他路段运营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分别逐级上报至厅高管局,经审核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按照第七条中的网络报送程序上报交通运输部。
普通国省公路
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分别逐级上报至厅公路局,经审核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按照第七条中的网络报送程序上报交通运输部。
除上述书面、网络报送外,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厅属及其他高速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应
即时逐级口头报送。出现重大突发类阻断信息时,还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条 对于恶劣天气中的雨、雪、雾、冰和一般交通事故,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厅属及其他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分别逐级上报至厅公路局、高管局审核后,按照第七条中的程序报送。
第十条 对于网络报送中的计划类与一般突发类、重大突发类的阻断信息可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应按照时限要求,填写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三项内容;第二次填报应在交通恢复正常运行1小时内填报实际恢复时间,并注明具体恢复情况,如抢通便道、部分恢复通行、全部恢复通行等。
如公路阻断事件在某路段内间断式发生或恢复,应按照事件发生次序,逐段逐次填报。
第十一条 路况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厅属有关单位要对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建立路况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和培训工作,杜绝少报、漏报、不报、瞒报的现象。对因报送虚假信息或延误报送时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厅公路局、高管局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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