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验收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3.04.18
一加仑∙【字 号】豫交文[2013]204号
∙【施行日期】201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验收办法的通知
(豫交文〔2013〕2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豫交〔2011〕69号)和《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实施标准》(豫交文〔2012〕497号)的有关精神,省厅将于2013年5月开始对各单位申报的农村公路(县乡道)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路段开展验收工作,为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验收办法》随文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2013年4月18日
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验收办法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豫交〔2011〕69号)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县乡道)省级“文明示范路”验收工作,确保全省管理养护年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上一年度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实施标准》(豫交文〔2012〕497号)初评达标,并向省厅公路局书面申请验收的创建路段。
二、验收规模
万圣节几号 (一)农村公路省级“文明示范路”总规模控制在7000公里以内。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验收认定实行“分配规模+争创规模”的原则。分配规模:原则上不少于本辖区县道总里程的10%、乡道总里程的5%;“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本辖区县道总里程的20%、乡道总里程的10%(总量约为5000公里)。争创规模:对各市、县超过分配规模以外创建达标路段择优验收认定一部分(总量约为2000公里)。
(二)省辖市可根据所辖县(市、区)的养护路线实际情况,自行在所辖县(市、区)之间对创建里程进行适当调整。管养年活动期末,对省辖市、直管县(市)中两年累计通过省厅验收命名里程达不到本辖区分配规模的,省厅将根据情况调整到其它市、县,确保全省完成6000公里农村公路(县乡道)省级“文明示范路”的创建目标。
(三)管养年活动结束后,每年全省农村公路(县乡道)省级“文明示范路”可适当增长,
但总量控制在7000公里以内。每年主要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本辖区内采取优升劣降的方式,对省级“文明示范路”进行验收调整,不断提升省级“文明示范路”的服务标准和保障能力。
三、验收内容和标准
外业验收内容包括路线基本状况,路面路基和桥涵隧结构物的养护,沿线设施、安保工程、绿化工程的实施及养护水平;内业管理包括养护和路政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基础资料建档情况等内容,具体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实施标准》(豫交文〔2012〕497号)执行。
四、验收方式
鉴于我省农村公路(县乡道)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总量大,验收时间集中的特点,为便于掌握各单位创建总体水平,同时确保所有命名路段均达到省厅《实施标准》,省厅公路局每年验收以各单位全面初评达标工作为基础,对直管县(市)申报创建达标路段采取全部实地验收;对省辖市申报创建达标路段采取“外业验收重点抽查,内业资料全面查看”的方式组织开展。
外业验收抽查时,按照省辖市申请验收路段条数将创建路段大致均分为初评得分排序靠前,排序居中和排序靠后三部分。初评得分排序靠前和排序居中两部分采取抽查路段的方式;排序靠后的创建路段少于5条时全部验收查看,多于5条时,抽查5条。验收时按照排序靠前,排序居中和排序靠后的顺序依次验收。
外业验收要全线查看,10公里以内的创建路段,要求随机选择1公里步行查看;10公里以上创建路段,要求分两段随机选择各1公里步行查看。全线桥梁、隧道和涵洞均需下车查看。抽查路段全部验收达标,则申请验收路段全部确认为合格路段。如存在验收不达标的路段,按照不达标路段排序位置分别处理:
(一)排序靠前抽查路段有不达标路段时,本次验收仅对排序靠前的路段全部验收,据实确认。
(二)排序居中抽查路段有不达标路段时,对排序居中路段全部验收,不再对排序靠后路段进行验收。对排序靠前路段全部确认为合格路段,对排序居中路段据实确认。
(三)排序靠后查看路段有不达标路段时,仅对合格路段予以确认,同时确认排序靠前和排序居中路段为合格路段。孕妇护肤品
小桥流水人家上一句 五、验收人员组成
省厅公路局从机关及省辖市、直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所)抽调养护方面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下设外业养护和内业管理两个小组。武汉旅游景点
六、验收程序
(一)创建情况汇报:申请验收单位进行“文明示范路”创建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创建工作总结及“文明示范路”的基本情况、完成的工程量、创建前后情况比较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oa打不开 (二)专家实地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申请验收单位提交的“文明示范路”自检材料确定抽查路段,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实施标准》分组开展实地验收工作,并向申请验收单位反馈验收意见(不公布验收评分和结果)。“文明示范路”自检材料内容包括:
1.创建路段平面示意图,图中标注创建路段起讫点桩号,安保工程实施路段、桥梁、隧道、涵洞等主要构造物名称和位置,县道沿线养护站名称和位置;
2.创建路段路面技术状况评定资料;
3.创建路段自检评分表;
4.创建路段评分汇总表。
(三)提交验收报告:每次集中验收结束后,验收专家组应将各单位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厅公路局。验收专家组提交以下材料:
1.各申请验收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
2.各单位申请验收路段的检查评分表和评分汇总表以及反馈意见报告;
3.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验收的基本情况、创建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含安保工程)、检查验收基本评价、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四)初步审议:省厅公路局根据验收专家组提交的材料,结合全省年度验收总量进行初步审议后,将确定的年度命名路段统一上报省厅核定。
(五)核定命名:省厅核定同意后,下达正式文件予以确认,并给予适当补助。
七、验收纪律
(一)验收专家组在检查验收工作中,要严肃、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被检单位进行评价。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五不准”工作纪律:不准向受检单位泄露具体分数;不准向受检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收受、索要礼品;不准参加受检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借机游览风景名胜等。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验收专家资格。
(二)各申请验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三)为检查验收而伪造文件、资料,或私自调整、篡改检查记录等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检查验收纪律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检查验收资格,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