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
摘要:孟德斯鸠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他的政体思想在世界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中国清末康有为、梁启超所主张的君主立宪政体以及孙中山所主张的五权宪法也有一定的影响。本文着重梳理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关中国政体等理论的论述。
关键词:孟德斯鸠;中国;政体;法律
孟德斯鸠对中国一直很感兴趣,他本人没有到过中国,对于中国的了解主要是根据到过中国的传教士以及旅居法国的中国人的著述,以及同几个这样的人的交谈。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共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中国。孟德斯鸠对中国的了解和研究,虽然涉及许多方面,但他最为关心的、论述最多的还是中国的政体和法律。
手机手写笔一、孟德斯鸠关于中国政体的论述[HT6,5SS]
在论及中国政体的性质时,去过中国的传教士们认为这个国家兼有专制、君主和共和三种政体的性质,在政体原则上就相应具有畏惧、荣誉和品德三种特点。孟德斯鸠对中国政体的看法,
奥迪派克峰2.7亿世界上就一辆前期与后期有所不同。起初,他和那些传教士一样,认为中国的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就君主拥有极大的权力而言,属于专制政体,就其尊崇以父爱为本的品德而言,则属于君主政体,就它视坚毅不拔为荣誉而言,又属于共和政体。但是,后来他改变了看法,他在《论法的精神》中直截了当地写道:“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孟德斯鸠指出,专制制度是一种完全由君主一个人独断专行、藐视任何法律的国家制度。在专制国家里,君主是完全按照自己一个人一时的与反复无常的意志行事的,所以专制国家也就不需要法律,即使有法律,也形同虚设。一些东方的专制主义统治者的国家,几乎没有成文的法律,没有民法,而只有宗教的训条,和受一些习惯的约束。所以,孟德斯鸠说:“在专制国家里是完全没有发生纠纷和诉讼的机会的。”从这点看,中国的确是一个典型的专制国家。
但孟德斯鸠并没有详细阐述把中国列为专制政体的理由,不过把他在不同场合对中国政治的论述联系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为模式建立起来的,中国的伦理道德要求子女对父辈绝对服从,作为臣民,当然也必须绝对服从皇帝。因此,皇帝对全体臣民拥有绝对权威。这种权威无需法律确
认,它存在于道德、伦理和习俗之中,人人认为这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中国的宗教势力较弱,没有与皇权抗衡的实力,通常需依靠皇权的支持,因而皇帝通常也被认为是宗教领袖。因此,政权和教权合而为一,集中在皇帝身上,他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可以凭自己所拥有的权力为所欲为。
其次,中国的专制主义还表现在刑罚的酷烈上。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对被告人动辄施以仗刑。处死的手段极为残酷,除杀头外,还有炮烙和凌迟等。刑罚的酷烈还表现在连坐上,一人犯罪,常常全家都要受罚,受株连的可达数百人之多,有时整个家族都被斩尽杀绝。此外,中国的法律往往与道德和习俗混在一起,很难分清。因此,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并无明确的标准。判断罪与非罪以及量刑,随意性很大,取决于官员和皇帝的意志。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章的约束,而且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这些大概就是孟德斯鸠将中国列为专制政体的主要理由。
小说阅读器哪个好但是,他又认为,在所有实行专制政体的国家中,中国的政治最为宽和。由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和原因,中国的专制政体远未达到它本应达到的腐败程度。因为在一般的专制国家里,法律是根本不存在的,君主的意志便是法律,一切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中国则不同,中国熔习俗、
道德、伦理于一炉,形成了社会上人人都承认,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此外,中国因人口多而造成的潜在危机,迫使皇帝们处心积虑地防止人民起义。为此,他们就要尽力让百姓们能平静地生活,不产生反叛起义的念头,所以,他们不得不采用比较宽和的政策,把保持太平作为主要目标,以免因统治过于残暴而激起民愤。
二、孟德斯鸠关于中国法律的论述[HT6,5SS]
诘责是什么意思
孟德斯鸠给专制政体下的定义就是,国家没有基本法律,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专制国家,同样,君主的意志代表法律。例如,大逆罪是中国这样的国家特有的。大逆罪是指,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孟德斯鸠还列举了中国特有的另一种罪名:子罪父坐和父罪子坐,即子女犯罪,父亲一并受罚;父亲有罪,子女一并受罚。他指出,这一刑事方面的习惯法是从专制思想中产生出来的,是专制狂暴的表现,是将刑罚滥施无辜,所以,皇帝可以借用这一罪名拿任何事情来随意剥夺。但他又指出,中国的专制与一般的专制国家不同。中国有熔习俗、道德、伦理于体的,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效力,有时甚至比法律更有效。因为,法律的效用往往要通过刑罚才能充分发挥,而中国人特有的那种行为准则通常借助
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不必诉诸刑罚。刑罚虽可以防止一些邪恶产生有害的后果,却不能铲除邪恶本身。道德和伦理则可以培养人们的荣辱是非观念,使邪恶不会产生。中国的风俗和礼仪是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形成的,具有强大的精神力量。它不依赖强制手段,而靠代代相传的观念和习俗,潜移默化地使人们养成遵守公认的行为准则的习惯,不愿意也不敢违反,倘若违反,就会受到家庭和社会的谴责。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是一个有固定法律的国家。
三、孟德斯鸠关于中国政治的其他论述[HT6,5SS]
孟德斯鸠曾对中国历代王朝创立和灭亡的规律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中国的开国皇帝由于成长于艰苦的战争环境,并目睹被他们推翻的旧王朝因耽于淫逸而灭亡的事实,往往能够注重品德、谨慎和警惕,励精图治。但这样维持三四代后,后继者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情、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精神萎靡,寿命变得短促。皇室也日渐衰败。权贵兴起,宦官获得宠信,人们只把小孩推上王位宝座。皇宫成为国家的仇敌,皇宫中游手好闲的懒汉使辛勤劳作的人民遭受破产,皇帝被篡位者杀死或被驱逐,篡位者又建立另一个皇室,这个皇帝的第三、四代的君主又会把自己关在同一个深宫里。中国历史就是这样经历了二十几个大朝代的迭变。应该说,孟德斯鸠虽然没有亲自观察和体验中国的经历,但他的这一总结是十分精辟
的,仿佛读过中国的历史一样。那些饱读经书、史书的中国文人,在这一方面能够达到的最高见识也不过如此。由此可见,孟德斯鸠观察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之强。
与此相联系,孟德斯鸠还特别指出了中国的“太监现象”。“在中国的历史上,我们看到许多剥夺太监一切文武官职的法律;但是太监们却老是又再回到这些职位上去。东方的太监,似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祸患。”为什么?由于专制政体的性质,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由于他生活的环境,作为一个与普通人无异的人,皇帝又必然受制于他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太监。因此,太监擅权是一个屡禁不止、无法消灭的现象。
虽然孟德斯鸠对中国缺乏亲自观察和切身体会,同时由于语言文字造成的隔膜,他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底蕴缺乏必要了解,有关论述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是不够的,有些地方只是触及表面现象。但是,由于这位伟大的思想启蒙家具有过人的睿智和理性思维能力,仍然能在这种不利条件下,对中国社会的种种状况作出让我们叹服不已的准确判断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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