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黄政...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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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3.31
施行日期
2014.03.31
文号
黄政办发[2014]35号
主题类别
地质灾害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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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07〕88号)即行废止。
  2014年3月31日
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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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可爱的狗名字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咨询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处置
  4.1地震灾害分级
  4.2信息报告
  4.3应急响应
  4.4现场处置
  4.5抢险救援
  4.6安全防护
  4.7次生灾害防御
  4.8社会力量动员
  4.9调查评估
  4.10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及装备
  6.2物资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维护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6.7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
  6.8应急避难场所
  6.9宣传、培训与演练
  6.10呼吁与接受外援
  6.11涉外事务
  6.12经费保障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7.2平息地震谣言
  7.3特殊时期戒备
  7.4应对毗邻震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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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
  10 附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黄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区域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灾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须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市级地震应急视灾情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黄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黄冈供电公司、市地震局、市铁路办、黄冈军分区、武警黄冈支队、市公安消防
支队、市保险协会、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时),按规定程序商请黄冈军分区调派部队参加救援,向省提出援助请求;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主要职责:汇集和上报震情、灾情、趋势以及抗震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传达、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工作;处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震情监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保障、灾害评估、通信保障、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物资供应、生活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组。
  2.3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抗震救灾规划工作,做好抗震救灾与防震减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体性事件以及危险区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助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提供灾情信息;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众临时安置与救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发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震救灾队伍、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开设高速公路等道路的绿通道,对执行抗震救灾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水利工程损毁修复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审定,洪涝灾害等涉水安全事件及隐患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办理捐赠物资入关的审批手续。水果沙拉
  市卫计委:负责地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疫情监测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疾病预防工作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外侨局:负责国外及港澳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和外国及港澳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发XXX对外新闻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情,加强舆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记者的现场管理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动态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的食品和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保障地震灾情的传递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的通信畅通,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及时对灾区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提供气象信息。
科学家的故事50字  市地震局:负责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负责汇集、通报和上报地震应急救援、震情监测分析、地震灾害评估、震后趋势研判等应急信息;负责向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
  市保险协会: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市铁路办:负责协调铁路部门组织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黄冈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驻黄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协调指挥参加黄冈地区抗震救灾部队的行动。
  武警黄冈支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投入抗震救灾。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危化品泄露、建筑物倒塌以及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消除安全隐患。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组织众和志愿者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
  2.5咨询机构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
  中长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督促地震重点危险区内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短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及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和预报区内的县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防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督促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检查、督促各项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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