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9〕4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3.18
施行日期
2019.03.18安全公益广告
文号
采暖费标准黄政发〔2019〕4号
主题类别
服务贸易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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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冷宫凰后
  黄政发〔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湖北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年)》、《湖北省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以下实施意见。高三家长给孩子的一封鼓励信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壮大总量规模、提高发展速度、优化发展质量和提升发展水平为核心,加快服务业提速升级步伐,努力把黄冈打造成为大别山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中国重要的红旅游目的地、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旅游胜地、长江经济带新兴物流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4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
从业人员比重超过4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60%,培育和建设一批全省知名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战略任务
  (三)认真落实全省“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重点围绕全省确定的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和家庭服务、房地产、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等十大重点服务业产业,立足黄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分别研究制订相关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着力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服务业结构优化调整,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认真落实全省“五个一百工程”。积极创建全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园区,选拔培养一批省、市、县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加快建设推进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充分发挥“五个一百”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抓好全
市7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园区发展,力争到2022年,培养10名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50名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10家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及50家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10个省级服务业重点品牌及5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品牌,推进10个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及50个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认真落实全省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个性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构建完善科学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奋力实现全省对黄冈“一心三地”的服务业发展定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体彩加时赛进球算不算总进球
  三、突出发展重点
  (六)突出结构优化,推动产业新提升。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联动推进“互联网+”,促进传统商贸
、物流、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引导市场、企业逐步向网络展示、到店体验、在线支付的体验式消费转型;创新发展餐饮、家政、养生、美容、洗车等生活服务业O2O模式;积极发展工程设计、咨询评估、法律、会计、审计等服务行业,提高专业化水平。
  ——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突出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产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大规模、做强品牌。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构建全域旅游的联动体制机制,形成规划布局科学、产品供给丰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秩序规范、综合环境优良的全域旅游体系。加快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要素在产业间融合渗透,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白潭湖片区发展,积极对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加快推进顺丰数据中心、培训中心、共享中心、生活配套中心项目,大力发展临空物流配套产业,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积极支持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中,提升物流业规模效应。
  ——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网络直播、游戏动漫等新兴业态,着力在新兴服务业态培育方面走在前列。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创意经济、分享经济培育力度,为全市服务业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
  (七)突出创新引领,增强发展新动能。
  ——加强科技创新。加强研发机构和研发平台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努力培育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招商、人才对接、智本与资本融合、科技成果拍卖等活动,促进产学研深入结合。
  ——加强品牌创新。鼓励各地争创质量强省示范县。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开展品牌联创,积极培育服务业领域的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制定一批地方服务业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争取成为行业标准。
  (八)突出产业融合,实现发展新境界。
  ——促进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业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积极培育定制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着力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的功能复合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推进服务业与工业融合。促进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
端延伸,全面普及制造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全网覆盖、品类丰富、功能完善的网上销售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利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拓展销售渠道和品牌培育,发展个性化定制、体验式销售等新模式,不断提高网络销售市场占有率,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加快服务业内部融合发展。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现代物流、信息经济、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等服务业多业态跨界融合发展。以信息技术应用为载体,大力提升金融、医疗服务、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信息化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
  (九)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现代服务业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向物流、商贸新业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倾斜。鼓励各地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黄冈建设管理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等服务职能性总部,按照总部企业经营贡献情况,由所在地政府或园区,按照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文件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服务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主办单位颁发奖金额度的50%进行额外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湖北名牌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大别山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商务部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新认定的“湖北老字号”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白菜u盘装系统教程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进规”“入限”。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所在地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以及年上缴税收增速超过2
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在建服务业重点项目,鼓励重大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引进。支持各地对投资完成50亿元以上、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不含住宅地产项目)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园区、品牌创建示范园区建设,对在全省考核中排名前5名的改革实验区和示范园区给予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承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推行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度,
除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或特定房屋外,服务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及备案时,自主申报住所信息,无需提交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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