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_百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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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 号】黄政办发〔2020〕48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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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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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2020〕48号
  感恩教师节的寄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瑰宝,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宝贵的历史人文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树正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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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认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信息,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众的乡愁情思,是前人留给我
们的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弘扬森林文化、传承华夏文明、保护物种多样性、激发乡土文化活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管护意识不强、资源底数不清、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问题,擅自迁移、损毁等现象没有完全禁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在对历史、对人民、对自然生态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树名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细落小、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二、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保护优先、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科学管护的原则,按照以政府保护管理为主,专业管护与公众管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一树一档、一树一员、一树一策、一树一景”的要求全面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措施。
  (一)一树一档,全面开展资源普查和体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到实地开展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
作经费,做到普查全覆盖、不遗漏,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资源按照《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分级别予以登记造册,对树龄在80年(含)—99年的树木资源要同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资源普查结果,按照古树名木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及时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示和挂牌等基础工作,及时做好古树名木生长现状、地理位置、生物学属性等基本信息的采集,按要求形成完整的表格、文字和影像电子资料,全面记录生境情况,并录入“湖北省古树名木监管平台”。做到三个全面,即全面调查登记,不漏登,及时登记入册;全面设立围护、隔挡和保护牌,并挂牌明示;全面确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结合已有的信息资料,此项工作要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
  (二)一树一员,全面落实管护单位和责任。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古树名木(树龄在500年以上)由省级管理,二级古树名木(树龄在300-499年)由市级管理,三级古树名木(树龄在100-299年)由县级管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生长环境等情况,按规定明确落实管护单位或管护责任人并予以公示,与管护单位和管护责任人签订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树龄80-
99年的大树纳入古树名木管理范畴,参照三级古树名木同等管理,并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一树一策,全面加强复壮修复。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认定工作结果,对已认定的古树名木按照管护级别,参考《湖北省一级保护古树名木体检复壮行动方案》,及时排查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情况,按照一树一策的原则,制定养护方案。针对树龄长、生存状况堪忧的古树名木,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对发现的濒危古树名木,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救;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要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有计划地分步开展复壮工作,逐步恢复其长势。此项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一树一景,切实加强日常科学管护。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古树名木普查档案,针对不同古树名木的现状,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古树名木的生长条件和环境。坚持定期巡查与管护责任人日常管护相结合,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有条件的村落和具有文化、景观打造空间的古树名木,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化旅游等项
目,积极谋划围绕古树名木共建休闲广场、绿廊道等绿地空间,积极挖掘古树所在区域历史文化及名人趣事,打造“村树”文化,实现一树一景。
  (五)开展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保护管理职能,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林业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巡查核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砍盗伐和非法采挖、运输、移植、损害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古树名木管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统筹推进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分管林业的同志主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专人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列
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编制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组建保护管理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组,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县(市、区)两级公安、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保护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二级古树名木由市级管理、三级古树名木由县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将古树名木的管护费每年按500-1000元/年·株标准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用于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挂牌、鉴定、抢救复壮、养护补助等开支。整合资金,确保经费投入。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认养、捐助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的管护,开展冠名保护等活动。将古树名木保护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以管护古树名木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及其他各类新
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挖掘古树名木的生长历程、典故、传说以及周边的环境与森林资源特,不断总结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效益、保护措施及其在乡愁记忆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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