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编制工作大纲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二○○四年一月开通花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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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制目的和必要性
1.1 编制标准的缘由 我国是贫水国,人均水资源量仅 2200 立方米,低于世界平均 水平。水资源不足已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节制用水、增强节水意识和建立节水型社会是当前以及今后 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考察当前我国用水现状,与水资源的匮乏相伴随的却是水资 源利用效率低下,水浪费现象相当普遍。为此,推行用水定额管 理,消除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是非常必要的。 “用水定额”是在一定期限内,一定约束条件下,在一定范 围内以一定核算单元所规定的用水水量限额。用水定额是人为规 定的一种考核指标或衡量尺度,通常反映某种考核指标的平均先 进水平。 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赋予了水利部编制用水定额,组 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的职责。经过实践证明,对 城市水资源实行“宏观上总量控制、微观上定额管理”是建设节 水型城市的必然要求。 为此,在督促各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主要用水行业用 水定额的同时,水利部水资源司在“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意见”中将《城市综合用水定额》作为城市水资源规划的重要研
高考激励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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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对象,列入近期工作计划。 1.2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水资源宏观控制,合理确定城市或区域用水需 求,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的综合性指标用水定 额,为城市水资源需求预测或有关城市规划提供依据。 1.3 必要性 目前针对各主要用水行业为基本单元的用水定额较多,便于 针对实际用水户进行管理,但在城市水资源规划中有关城市或区 域的用水量方面,缺乏兼顾节水型要求的宏观规划依据。迫切需 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
2.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2.1 编制依据 鉴于《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在城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及水资源 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列入了 2004 年标准制订 工作计划。受水资源司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 主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城市综合用 水定额》 ,按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本标准的 编写,直至报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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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标准 目前颁布实施的用水定额主要包括行业用水定额和按省级行 政区划所颁
布制订的用水定额两大类。GB/T18916 系列的取水定 额按照行业分类所制订,主要包
括火力发电、钢铁联合企业、石 油炼制、棉印染产品、造纸业五类行业,主要由城建部门制订提 出; 目前实施或试行的 《黑龙江省用水定额》 、 《河北省用水定额》 、 《辽宁省用水定额》《上海市用水定额》等,是按照水利部《关 、 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 (水资源[1999]519 号)文件 要求,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 现行用水定额包括:
1. 《取水定额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2. 《取水定额 第 2 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3. 《取水定额 第 3 部分:石油炼制》 4. 《取水定额 第 4 部分:棉印染产品》 5. 《取水定额 第 5 部分:造纸产品》 6.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7. 《黑龙江省用水定额》 (2000 年 7 月) 8. 《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 (2001 年 3 月) 》 9.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 》 10. 《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 (DB21/T1237-2003) GB/T18916.1-2002 GB/T18916.2-2002 GB/T18916.3-2002 GB/T18916.4-2002 GB/T18916.5-2002 GB/T 5033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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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3.1 指导思想 通过测算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城市综合性指标的 用水量,提出该指标的用水定额,为城市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服 务。 3.2 编制原则 本定额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l、制定的综合用水定额要基本符合我国的用水水平,同时 体现节水型社会要求,适度前瞻。 2、 制定的综合用水定额能体现可操作性;选取的指标便于测 算取得,以利于实际工作中便于应用。 3、兼顾城市环境用水、生态用水的原则。
4. 标准的主要内容
4.1 《城市综合用水定额》的章节 1、总则:主要说明标准制订的目的;标准的应用范围;标准规定 的边界条件(如是否考虑重复用水量等) 。 2、引用标准:主要说明本标准引用的其他标准; 3、标准值:按不同综合性指标列表给出用水定额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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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标准的实施与管理规定; 5、附加说明:说明标准的提出部门、标准的起草单位、标准的主 要起草人员、标准由谁负责解释 4.2 条文说明 结构安排同章节内容。 4.3 研究报告 为了系统的反映标准的制订过程及有关指标调查分析内容, 为 标准审查提供依据,另编写专题报告一份。
5. 工作技术路线
歌曲荷塘月歌词5.1 参考技术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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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名称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标准号
GB/T3070-1999 GB/T17367-1998 CJ21-1987 GB/T7119-
1993 GB/T4754-1994 GB/T18820-2002 GB 50282-98
5.2 综合性指标及影响因素 综合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口。建立不同区域、类型、规模城市用水量与人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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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关系,按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测算用水定额; 2、经济总量。建立不同区域、类型、规模城市用水量与经济 总量的函数关系,考虑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选择 GDP 作为经济 总量衡量指标,按指标测算用水定额; 3、 按城市建设面积。 即通过单位占地面积上用水量测算来确 定用水定额。对于功能基本一致的区域用水量估测,如工业园区 或大学城这类文教区域等,更为准确。本次定额编制期望能够建 立城市建设面积与用水量比较好的相关关系。 用水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的工作。不 能简单的用一个指标来描述,而必须针对一些关键影响因子,进 一步分类描述。 经初步分析,对于人均综合用水定额主要影响因子包括城市 类型、城市规模、城市所在区域等;对于万元 GDP 平均用水量, 主要影响因子是城市规模、城市经济结构等;单位城市建设面积 用水量主要影响因子是城市规模、城市功能,人口密度等。 5.3 制订定额的基本方法 结合我国近年来各地用水定额的经验,一般常用方法包括经 验法、类比法、技术测定法等。一般根据用水资料的完整程度、 统计序列的长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用一种方法测算,再用 其他方法进行校核。 1、经验法(直观判断法) :是运用有关专家、业务人员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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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和判断能力,通过逻辑思维,综合相关信息、资料或数据,提 出定量估计值的方法的统称。由于其本身的不确定性,本定额的 制订不推荐此方法,仅作为校核成果的辅助方法。 2、统计分析法:收集以往某类用水的统计资料,与当前用水 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 已制订用水定额的方法。 由于统计资料反映的是某类用水以往已经达到的水平,因此必须 采用某种数据处理方法,如二次平均法、概率测算法、统计趋势 分析法等计算,以此作为制定定额的依据。 本定额编制要在样本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用此方法确定生产 用水等用水定额。 3、 类比法: 它是以同类型或向类似的产品或工序以及典型定 额项目的定额为基准,经过分析和比较,类比出相邻或相似项目 定额的方法。本方法简单,工作量小;可操作性强;若典型定额 选取恰当,则结果能获得比较合理的结果。 由于目前关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主要用水行业的定额等 已颁布实施,为本方法的采用提供了比较好的类比基础。 4、测
梦见 小孩试法: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操作工艺、合理的生产管理和 正常的生产条件下,通过对某种产品全部生产过程用水水量及其 产量进行实际测算,并分析各种因素对产品生产用水的影响,以 确定产品用水定额的方法。由于此方法下精度受测定次数与测试 人员技能影响较大,需花费较多时间和人力。本次定额编制基本 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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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数据收集 1、 调查内容与数据要求 根据 5.2 节初步分析,按影响因子如城市规模、城市功能、 城市经济结构、 人口密度等, 拟调查样本数量要求不少于 200 个。 2、 调查方法 采取实地调查与函调相结合的方法,以函调为主,在此基础 上针对不同城市规模拟选取 3~5 个典型城市进行实地调查或复 核。为保障函调数据的可靠性及数据获取的时效性,建议编制组 草拟“城市综合用水指标调查表” ,由主管部门发函进行调查。 3、 数据分析 对所取得数据, 建立各类综合性指标与主要影响因子的函数 关系,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照分析,最终确定各级标准指标值。
6. 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计划
6.1 编写组人员组成 1、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 3、主编:周奕梅; 副主编:冀春楼 4、主要起草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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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单 位 周奕梅 水利部水规总院
冀春楼 重庆市水利局 纪 强 水利部水规总院
职务/职称
副处长/教高 总工 工程师 副总工/教高 副主任/高工
规划 水工
办公室
010-62015966 023-89079001 010-63202852 010-63202899 010-62015966
水工、环境 v 环境 水资源 水工
石玉波 水利部水资源司水务处 处长/教高 朱党生 水利部水规总院 廖伦国 重庆市水利局总工办
v shuiku@263
liaolg2000@yahoo 023-89079010
6.2 工作分工 周奕梅为本标准的主编,冀春楼为本标准的副主编,其余为 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主要负责技术标准的正文和条文说明编写, 参编单位负责标准有关数据的分析工作及专题报告的编写。 6.3 工作计划 2004 年 1 月完成工作大纲;用 4 个半月时间进行资料收集、 合理性校核及数据分析工作,04 年 4 月中旬完成初稿;4 月底进 行专家咨询; 月初完成征求意见稿; 月份在吸纳有关部门意见 5 7 建议基础上,完成送审稿,8 月份由水利部水资源司召开标准审 查会,10 月完成最终报批稿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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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施行日期:200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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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于晏主演的电影总则
1.0.1 为合理利
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 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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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城市居民 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1
2.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 日用水量 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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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表 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地域 分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用水量 (L/人·d) 80~135 85~140 120~180 150~220 100~140 75~125 适用范围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 广西、广东、海南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新疆、西藏、青海
注: 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 1、 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 各
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 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 量指标的基础值。 3、 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 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 水可分段考核, 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 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5、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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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 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 105.doc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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